嫻情說理 - 陳婉嫻
6 M+ f5 i9 f8 M7 N 地政難辭其咎 5.39.217.77:8898 Z5 l* d' H1 v9 D1 c" l/ U6 Q
(2012年04月25日)AM730/ S! d; s% V0 [8 {, F8 q% K
5 l1 n8 s# Z# W/ ]3 t0 f5.39.217.77:8898 5.39.217.77:88984 X ]& l! V) P( u7 a2 Q4 e
% {% g9 w0 x4 S. z5.39.217.77:8898 一位來自新界的梁先生,發表了一段踐踏法治、扭曲基本價值觀的言論,聽得絕大部分市民七孔生煙。很多市民都致電電台節目,對梁先生的言論大肆批評,認為是「教壞細路」。不過,今天我想評論的並不是梁先生,因為我並不想跟說歪理的人爭論。公仔箱論壇( e4 g" d4 @/ e9 F z, o4 P5 B
我想追究的是地政總署,到底18年來所幹何事?是由於資源問題,沒有人手跟進;是礙於地方偏遠,長途跋涉難以處理;還是怯於新界人的勢力大,不敢妄動;抑或根本是自己部門得過且過,無心跟進。一次警告、兩次警告無效,原來就只有繼續警告,沒有任何措施跟進。
) y: D6 s2 O2 x: V; Q3 U公仔箱論壇地政總署的官員有需要站出來解釋,到底18年來,為何不能解決這個明顯的違規情況?到底有誰人負責過相關個案?到底地政總署哪幾位高官,在事件上需要承擔責任?現時新界仍有幾多類似的情況未能解決?到底是否違規者不理會警告,地政總署就無計可施?+ z Z3 U9 h# |" x# E' t; X' v( f
在審計報告出台後,現時地政總署才「快速」地作出回應,要求有關人士於本月28日前拆去於郊野公園用地上興建的廁所、動物屋及繩網陣,而當事人亦表示會拆除。然而,是否拆了設施之後,事件就可以close file呢?地政總署是否要考慮捍衛納稅人的利益,以及本身的顏面,追究18年來公地被佔用的責任呢!, @3 O3 `6 v. k# S) F+ J" }
如果佔用公地18年都沒有任何懲罰,就相等如助長了違規行為的歪風!抑或地政總署認為,18年還不算嚴重,有更多更「驚人」的個案未浮現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