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寶安法院13日對“5‧15航班詐彈案[/url]”進行一審開庭審理,寶安區檢察院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對被告人王洪亮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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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0 e0 x' t7 ]; @$ {9 X7 Y) o公訴方稱,被告人王洪亮出生於1986年,內蒙古人,有多次犯罪前科。2013年5月15日8時許,王洪亮用手機分別撥打蘭州、西安、北京、上海、烏魯木齊、南京六地機場電話,聲稱從西安、南京、北京、上海、蘭州等地飛往深圳的五個航班上有“人肉炸彈”,並對烏魯木齊候機樓派出所聲稱“有炸彈”,隨後其逃往東莞市。5月16日凌晨,王洪亮在東莞被抓獲。5.39.217.77:88984 n% @- \2 ^ G6 y
& K8 ?- @' }; D# V. P/ B- m5.39.217.77:8898公訴方表示,王洪亮的行為導致相關機場及安檢、公安、消防等部門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進行防爆排查,致三家航空公司的五架次航班共758名乘客或備降或返航或延遲起飛,無法正常抵達目的地深圳,給乘客帶來極大心理恐慌,並導致後續20多個航班2000多名顧客延誤,對相關航空公司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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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亮在庭上供述,刑滿釋放後他曾努力融入社會,但感覺沒被平等對待,遂產生報複心理,王洪亮在庭審時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後悔,並當庭向社會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