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電/1日,新修訂的《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正式頒布,這是對2013年制定的《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文件的調整完善,旨在規範人口服務和管理,保障來滬人員的合法權益。新規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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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d6 v, f7 p/ X( S. Z! k1 k5.39.217.77:8898 根據《管理辦法》,辦理居住登記是申領居住證的前提條件之一。要求來滬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居住登記。居住登記有效期一年,逾期須重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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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_% A+ a4 v. o5.39.217.77:8898 《管理辦法》明確,需要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在上海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領。 5.39.217.77:8898! N5 u: T l* o
( w5 I7 Y" B6 Y. i. l T 《管理辦法》明確持證人享有的公共服務及便利。持證人在上海市享有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並享受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以及享受辦理出入境證件、補領和換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等便利。 5.39.217.77:88981 g# c& h+ Q* I- c
) K# J" S2 T0 R$ X: J5 H, a0 |9 ztvb now,tvbnow,bttvb 居住證積分管理是上海市居住證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據了解,此次修訂未對積分指標體系、申請積分程序等內容進行調整,以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沒有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