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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警方通報公車私用稱區伯無權進入他人車輛拍攝

廣州市天河區警方通報廣州市民區伯投訴“公車私用”事件調查情況, 稱區伯投訴的粵O•01308 車為省公安廳老干部生活保障用車, 事發當日下午, 該車在出車時應一老干部要求順路將其約9 歲的孫女送至珠江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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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11 日下午3 時許,廣州市公安局110 台接到群眾報警, 稱在天河區華就路地段有人因拍攝疑似公車私用車輛而發生爭執。接報後,天河警方立即派員到現場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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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警方初步調查︰ 當天下午3 時30分,當事人區伯(男,53 歲,廣州市人)乘車至珠江新城華就路時, 因懷疑停放在路邊的一輛車牌號為粵O•01308 的車涉嫌公車私用, 便下車持手機強行進入車內,對車內的兒童進行拍攝。車內有關人員下車後,區伯繼續跟隨其後試圖拍攝。2 ]. i& q1 E9 |* C3 a0 ?3 ~  |
該車司機見雙方離開便駕車駛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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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I: j0 S! l! |! R0 n公仔箱論壇警方表示, 將進一步加強公務車管理,歡迎群眾依法監督。但是,除了法律規定的特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能依法對公民和車輛進行盤問、檢查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行攔截、檢查或強行進入他人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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