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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性人W小姐上訴爭結婚權

香港變性人W小姐為爭取與男友共諧連理,決心挑戰政府爭取婚權,惟去年被原訟庭判敗訴。W小姐不滿原審法官用四十年前的案例解讀當代法例,認為自己身分證性別既已換作“女”,就可如其他女性一樣與男性結婚,遂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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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一方再派出上次的御用大律師Monica Carss-Frisk上陣,指出若判W小姐勝訴,將對其他法例有深遠影響,認為變性人婚權問題絕非單靠法庭解讀現時法例去解決,要透過立法進行。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B+ B; O4 x0 T9 d3 u$ {' C

; I( t+ r" E2 Y( x- ~tvb now,tvbnow,bttvb  高院原訟庭去年十月判W小姐敗訴,裁定《婚姻條例》裡“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所指的“男”、“女”是按出生時的生理性別而定;生為男兒身的W縱然在醫院管理局評估後完成變性手術,連身分證的性別也改為“女”,但在《婚姻條例》仍屬“男”,無法與男友註冊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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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9 a9 h; U" @5 u5.39.217.77:8898  代表W小姐上訴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稱,事隔一年,W小姐對結婚的盼望未有動搖過,原審法官解讀條文時,根據四十年前的案例去用染色體劃分性別,但忽略到今日醫學進步,足以透過手術轉換性別,就連中國、台灣、新加坡、日本、韓國等都准許變性人結婚,香港法庭對於有關條文的解讀應反映當代社會情況。 0 }' j  ~" N4 B1 H7 n9 _5 V/ ?

( L0 Z/ \' u3 d4 T2 J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戴啟思指出,W小姐身分證性別已改為“女”,在本港辦其他事務都用女性身分行事,唯獨註冊結婚時,卻被要求跟隨出世紙的男性身分,出現不一致,也令她無法享受《基本法》賦予居民的結婚權利。不過,上訴庭副庭長鄧國楨質疑,《婚姻條例》之所以寫明是“一男一女”,背後理念或是婚姻會帶來後代,然而變性人沒有生育能力。 ( d2 K, l) a3 U1 L* ?. W,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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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生育能力是關鍵 5.39.217.77:8898& `# U$ Q, j4 W2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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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小姐一方又多次強調,本案只爭取變性人可按其新性別結婚,與同性婚姻等議題劃清界線。但代表政府的御用大律師Monica Carss-Frisk反覆強調,若判W勝訴,將對婚姻的定義造成根本性改變,對其他法例也有深遠影響。政府一方又指出,根據出生時的生理性別去劃分男女,是因為婚姻着重夫婦生育下一代的能力。此外,政府指出《婚姻條例》曾於二○○五年作出修訂增補,但都沒有觸及變性人婚姻問題。   m3 E4 V4 x" b# o# T8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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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Joanne,昨到庭旁聽。她批評政府無稽,身分證並非只為方便生活所需。她又稱此案代表性意義大於官司輸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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