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簡述: 我家人本年入職教育中心
 <創閱X> , 他們要求我家人接受一星期的
 「教學訓練」, 和簽一份合約, 指明若一年內離職,要賠償$5,000。之後我家人一年內辭職,因為工作大部份時間都不是教小朋友。家人向老闆請辭, 老闆立刻要求我家人賠償$5,000, 和簽多一份合約, 指一年內不可做教育有關的工作和不可用他們的「教學方式」教其他小朋友。
 
 至於教育中心所提供的所謂
 ‘訓練’, 其實只是派了十多份訓練冊及派了一個導師簡述每個英文字的發音, 然後就要求我家人一星期內學懂所有的東西, 最後考試, 但這一星期內的訓練時間還包括獨自教小朋友, 沒有資深老師在場指點, 我家人還要晚晚在家背那些訓練冊的內容。可惜最後英文方面fail, 只能教中文。
 
 如何應付這些不良老闆 (跟據
 <職工盟>所提供的意見)
 若老闆要求你賠償
 ‘訓練費’, 你可這樣應付:
 1.
 問老闆如何證明那些訓練值$5,000? 若只是派學習文件給你, 又只提供些微訓練,其實要求你自學, 那跟本無法證明那些訓練值$5,000。就算有人提供訓練給你, 你都要叫他們證明如何計出$5,000來。
 2.
 那些訓練完後, 你又沒證書, 又不能因為訓練完後可令你增值來找更高人工的工作, 又沒法向外人證明你的技能有所提升, 那麼如何證明這些
 ‘訓練’值$5,000?
 3.
 若老闆說他們有律師團告你或在你人工扣除,那麼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老闆, 他們有否律師團都無用, 因為老闆需單獨上庭回答問題, 法官會明智地作出裁判。
 4.
 至於那份
 ‘不能在一年內在同行中工作’的合約, 更加不用理會, 因為他們根本沒權限制你在哪裡工作或做什麼工作。
 
 *以上都是簡述<職工盟>的教路, 若想更清楚你的權益,建議你還是求助於所關的工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