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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位於台灣東部,西臨高聳的中央山脈,東濱太平洋,是台灣面積最大的縣級行政區。花蓮以觀光資源著名,境內有太魯閣國家公園。花蓮古稱奇萊,據《花蓮縣志》記載,西班牙人在1622年到這裡採取砂金,還將花蓮地區稱為多羅滿,是台灣原住民的天下。而漢人至花蓮開墾是清朝咸豐元年(1851年),相較臺灣其他地方遲。在1932年臨海道路(今蘇花公路之前身)通車前,往來花蓮通常需要乘船、而有「陸上離島」之稱。直至北迴鐵路通車後,花蓮的交通終獲大幅度改善。花蓮縣於1950年10月15日臺灣第一個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實行地方自治的縣市,被稱為「華人世界的第一道民主曙光」。2008年,因應交通建設需要,縣政府公佈一般道路命名原則,更新了地方公所命名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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