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立:我們會為放縱特權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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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約10年前的 2006年,有一篇新聞,相信我們不少人還記得。就是當時的警務處長李明逵,因為一宗交通事故,而被部下票控。這一件事在香港內外都被傳為佳話。我們曾經自豪地說,這證明了香港是個法治社會,即使是警務處長,都不會有任何特權。香港法律應用於所有人,像鋼鐵一樣硬朗而不可動搖,任何人的權力與地位皆無法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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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10年後的今天,不論是機場安檢事件,還是本星期有一群非香港居民的遊客,在香港逆線行駛汽車,以及各種最後不了了之的事件,普羅大眾漸漸感覺到,我們的社會,同一條規則,對不同階級群體個人的嚴寬程度,似乎有相當的分別。特權已悄悄復辟的陰影,籠罩着這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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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得留意的是,我們的社會,固然有不少人抗拒任何特權入侵香港,但也有相當部分的人,並不那麼的抗拒特權。他們覺得有官職者就是顯貴之人,是社會精英,甚至是統治者,所以他們有比別人更多的權利,也就是特權,是理所當然的事情。雖然承認這件事像是令人不快,但我們不能否認,我們的社會很多人的思想,尚未脫離 中世紀。他們把政府看成統治者,而無法把政府看成「服務社會的被僱用者」。而比起消除特權,他們更希望自己或自己的子女,某天能擁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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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權很像細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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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3 q0 p7 o# V8 {$ R, }美國社會學家Michael Scott Kimmel就指出過,人類在行使特權時並不那麼意識到它的存在,故此以自己的立場看,大部分人都會否認自己有特權。故此人類自然地就有建立和接受特權的傾向。能抑制特權的只有制度,只有制度上能有效的牽制與提醒,人類才會意識到自己在行使特權,並作出收斂。特權其實很像細菌,如果沒有免疫系統持續殺死這 些細菌,它很快就會產生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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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特權的問題,責任與其說是在於特權者,不如說是在於其他人,特別是運作制度的骨幹們。每一個人總是不經不覺的在做一些行為,間接在要求特權。他們在要求或行使特權時,也許是不自覺的,只覺得是方便。人類總有這種貪圖小便宜、小方便的傾向,而且時常都會發生。4 L% L# G: B4 ^9 m N#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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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執行公務的人,是否能察覺這些是特權,不受對方社會地位、職務、權力、名聲等左右,而給予跟其他人完全一樣的待遇。所以這與其是對權力者的考驗,不如說是對於公務系統內成員,是否理解自己的立場的考驗。就像李明逵的那篇新聞一樣,一個人違反交通條例,就會收到告票,不管他是李明逵還是英女王,而不會因 為對方的階級或權力而讓步。那樣,我們就通過了考驗。tvb now,tvbnow,bttvb* j+ d7 Q b/ E7 W8 q#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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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動搖,那我們的系統,就經不起試探。它的後果將會是災難性的,因為它就像在堤防上,產生了裂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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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次試探成功,只是個別事件嗎?這是錯誤的。這其實是一次所謂的黑天鵝事件。這樣的事件,會改變了所有人對這件事的觀念。因為在試探成功前,大家都假定是否觸到界線,是因為「你被告是因為有做一件事」,但有人試探成功之後,這個規則立即就變成「你被告是因為你的權力還未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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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x V% ^: R( P# T9 R: [tvb now,tvbnow,bttvb那之後再也沒有人真心在意規則,而只會在意爭權。規則,只是對沒有權力的人的懲罰。到頭來,事情會變壞,不是因為外面的壓迫,反而是源自我們面對權力時的軟弱。如果我們不再警惕這種軟弱,我們將會喪失更多珍貴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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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Z& y. q5.39.217.77:8898Noblesse Oblige 源自法語,意思就是社會達官貴人,不應只守法,更要履行社會責任,樹立典範,教人跟隨。而論語亦有子曰:茍正其身矣,於從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