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匯思: 有種市民叫「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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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4日,何君堯律師出席城市論壇時被學民思潮成員黎汶洛同學質問是否要開槍殺市民時,何律師的回應是「唔係殺市民,係殺暴徒」。該回應即時在香港互聯網世界引起廣泛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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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k* E* D8 @( ]tvb now,tvbnow,bttvb讀完相關報導後,筆者感到異常困擾,懷疑年初二凌晨的「暴徒」莫非不是香港市民(這可是天大的事,何律師必須解釋清楚)? 還是在何律師眼中所有「暴徒」都會立即被褫奪香港人身份,而且是由前線警員去作出即時判斷,繼而立即誅殺?筆者愚昧,不知道現行香港法律下仍然存在死刑。即使在1993年之前死刑好像也是由法庭作出判決,而非由警員臨場決定、就地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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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p, h; v8 _* N6 Q" x2 `) Ttvb now,tvbnow,bttvb筆者以為有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莫說是殺人(不論被殺的是市民、外國人或「暴徒」),警員即使「只是」開槍都有極嚴 格的規範。在何律師於討論中提及的美國,警員如果沒有合法理由去開槍殺人,最終也不能逃過法律制裁。筆者深信何律師是深明相關香港法律的,在回應黎同學時何律師可能因時間關係一下子跳到其中一個他才明白的結論,才會引起牽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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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J) @5 t1 |! [% M5 f0 Z然而,大部份前線警員對法律的了解應該不及何律師淵博,萬一有警員誤讀了何律師那句「唔係殺市民,係殺暴徒」而去隨隨便便槍殺「暴徒」,社會將會付出什麼代價大家都應該可以聯想得到,而槍殺「暴徒」的警員也無可避免地面對調查甚至公開審訊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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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5 j' {* c* D( K5.39.217.77:8898何律師身為法院人員(Officer of the Court)、執業律師、民選議員、屯門鄉事委員會主席、香港律師會前主席以及真本土原居民,其意見及發言不可以說不舉足輕重,筆者希望何律師在公開發表意見時能表達得更清晰詳細,以免招人口實,甚至引起香港市民對法律產生誤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