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代 吳志森公仔箱論壇& k! J; |8 l a) W-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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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文葉劉淑儀女士,是殖民時期精英政務官,回歸前曾擔任入境處長,深受中央信任,主要官員職務順利過渡九七,後擢升保安局長,統領數萬紀律部隊,為女性擔任此職的第一人。) k7 A& e% [0 Y6 f
: S+ u: d$ B6 o$ B& h# }' k. g1 V5.39.217.77:8898葉太最為人熟知者是推銷二十三條立法,作風粗暴硬朗,激起極大民憤,終於倉皇下台。但善忘港人卻記不起,葉太擔任保安局長期間,港人子女居港權終審勝訴,保安局力稱會有167萬內地人10年內湧港,引起公眾恐慌,促成史無前例的人大釋法。但167萬的根據為何?是否只是恐嚇港人的「喇渣」手段?10多年過去,港人內地子女合資格來港的又有幾人?特區政府固然要公開說明,棄官從政的葉劉淑儀女士,更有需要將當年決策的來龍去脈,好好向香港市民清楚交代。
7 t# p) u3 W! ^) Y+ x; L Y公仔箱論壇政治雖然一天都嫌長,想不到的是,10年過後,歷史竟然重演。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官員政黨密集宣傳,稱若政府敗訴,10萬外傭將取得居港權,50萬人將會湧港。引起港人恐慌的手法,竟與10年前絲毫不差。
; P3 @5 A( y9 l! ]- o5.39.217.77:8898不知是有心隱瞞還是刻意模糊,散播恐慌訊息的官員政黨,故意忽略「申請權≠居港權」的關鍵事實,即使政府敗訴,外傭有申請權,要證明自己「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還要符合4項條件:在香港有通常居所;配偶子女在香港居住;收入足夠家庭所需;依法納稅。把關人是入境處長。單憑常識判斷,就知道符合4項條件的外傭,只有極少數。tvb now,tvbnow,bttvb- l) o2 M; F2 w2 h" q
但回歸前後擔任過入境處長的葉劉淑儀,卻有這種說法:「這張聲明表格,我們當時為方便外國人取得居留權,好容易的,最緊要填:『根據《基本法》,我打算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是原意已可以,將來亦可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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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太的說法令人非常驚訝,《入境條例》附表一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葉太竟然說入境處長根本沒有嚴格執行,而是相當兒戲的走過場。只有兩種可能,一是入境處長,包括她自己都沒把好關,是長期失職,二是葉太說的,根本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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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二十三條一役,葉太說覺悟到要更重視民意,但希望民意不等同民粹。政治人物的誠信比甚麼都重要,事實究竟如何,請葉劉淑儀女士公開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