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中國內地] 亞投行協定獲全國人大批准 或于年底前開張

《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協定》(簡稱《協定》)4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獲得批准。中國目前是亞投行第一大股東,《協定》獲批,意味著亞投行距離正式成立邁出重要一步。
  C) Y2 x: ^1 K% f; r4 itvb now,tvbnow,bttvb
  t/ X: l* \; E. p0 h  《協定》被稱為亞投行成立及投入運營後需遵循的“基本大法”。中國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日前表示,在至少有10個簽署方已交存批准書、接受書或者核準書,且簽署方初始認繳股本的加總數額不少於認繳股本總額的50%的情況下,《協定》即可生效。截至目前,緬甸、新加坡和汶萊已經完成了協定的批准工作。他説,中國應爭取率先完成國內批准《協定》的程式,確保亞投行在2015年年底前正式成立並投入運營。+ _/ J, A! F* f+ |& n5 ]; H

" p6 K6 f. q/ o& y; J  v+ ttvb now,tvbnow,bttvb  樓繼偉表示,《協定》一經批准,中國將作為亞投行創始成員國和最大股東國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主要包括按時足額支付認繳股本、做好亞投行有關人事提名和任命工作、做好亞投行總部落戶北京的相關工作等。% p9 s6 x% f1 m4 b2 }; }3 E0 g% q
公仔箱論壇0 M' f: r( A: P5 G
  今年5月22日,亞投行各意向創始成員國在第五次首席談判代表會議上商定了協定文本,以法律形式明確了亞投行的各項核心要素。6月29日,中國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與其他49個亞投行意向創始成員代表分別代表本國在北京簽署協定。10月27日,丹麥授權代表在北京簽署協定,成為協定第54個簽署方。  V. f# W8 x" P7 J+ L2 G

+ y0 q; `5 _1 i( B公仔箱論壇  此前,樓繼偉受國務院委託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就提請審議批准《協定》的議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説明。據樓繼偉介紹,57個意向創始成員國中未走完程式的國家應在今年底前完成協定簽署。同時,各意向創始成員國還應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國立法機構批准,此後才能成為亞投行創始成員。
我國完成亞投行立法機構批准程式 為成立亞投行提供法律依據4 R" I/ h. u' _- D& x9 v3 Q

4 x" T% w: W1 J, T# @+ {公仔箱論壇5 o6 X9 U( v9 K- k" p! Y

, @6 G: q  k* I2 C7 v+ h
4 o) c! |5 B) j公仔箱論壇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今日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協定》(以下簡稱《協定》),標誌著《協定》已正式經過國內立法機構批准。
, l: R# ?7 u! f; I# Btvb now,tvbnow,bttvb: @6 H: v5 o0 H1 a3 H
  《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協定》是指導亞投行未來運作的根本大法,為成立亞投行提供了法律依據。根據《協定》規定,至少10個已簽署《協定》、且股份佔比不低於50%的國家提交批准書,《協定》即告生效。. U3 M! C: k( I2 x9 S; y. A
5.39.217.77:8898! C/ Q5 D% r0 s0 F+ Q+ J6 C
  “中方作為籌集亞投行倡議發起方和亞投行最大股東國,較早完成國內立法機構批准程式,有助於發揮示範帶頭作用,推動更多國家及早完成批准程式。”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向《經濟日報》記者介紹説,目前,除緬甸、新加坡和汶萊已提交批准書外,亞投行其他意向創始成員國正在抓緊履行國內批准程式,我們期待著有更多國家儘早批准《協定》,使之早日達到生效條件,從而確保亞投行在2015年底前正式成立並及早投入運作。
, [; x1 W8 w+ Q: F$ I9 m* m+ B7 htvb now,tvbnow,bttvb" _& r( s7 L8 X" V6 D( o
  《協定》一經生效,從法律意義上講,亞投行就正式成立了。目前,亞投行多邊臨時秘書處正在首席談判代表會議指導下積極開展工作,為亞投行開業做好準備。“準備工作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建立健全亞投行組織架構,招聘相關人員,做好機構運營準備;二是制定完善各項業務政策,為銀行開業後開展業務做好準備;三是與意向創始成員國一道做好初期項目儲備庫的準備工作,與世行、亞行探討聯合融資的機會等。”樓繼偉説。
; S/ u1 y! @1 S& H, X9 R5.39.217.77:8898/ K* x4 i3 c1 R" f% O% j4 V" z
  據悉,《協定》已於今年6月29日由樓繼偉與其他49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意向創始成員代表分別代表本國在北京簽署。10月27日,丹麥授權代表在北京簽署《協定》,成為《協定》第54個簽署方。《協定》是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意向創始成員經過友好協商一致達成的。成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是我國為促進亞洲基礎設施發展和區域互聯互通作出的切實貢獻,是推動建立公開、公正、透明的國際經濟治理體系的新努力,將為深化我國與其他亞洲域內及域外成員國全方位經濟合作提供新平臺。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