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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李登輝翠山莊住所佔鄰地 判拆

李登輝翠山莊住所佔鄰地 判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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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u2 D+ L* N1 M. m% }! q前總統李登輝外雙溪宅邸「翠山莊」,遭地主指控越地擴建,向法院起訴要求房屋所有人李的孫女李坤儀拆除庭院等設施。李坤儀認為有權佔有,且拆除恐致生土石流失等危害;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李坤儀無權佔有他人土地,判決應拆除22.22平方公尺、約6.72坪的地上物。全案可上訴。, c! c8 ]/ B% m+ {8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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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判決結果,李登輝辦公室主任王燕軍表示,提告的鄰居陳許美所控訴的侵佔部分,是整個翠山莊社區的「既成巷道」,受影響的是整個山莊13戶住戶,「不只有李宅邸受影響」,整個訴訟透過山莊管理委員會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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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燕軍指出,目前宅邸受影響處只有停車場上的雨搭範圍,屬於既成巷道上的畸零地,建造時就存在,其他住戶也是類似情況。管委會正與律師研究判決內容,決定後續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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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的陳許女士主張自己是士林區翠山段一小段334335地號地主,不滿李坤儀所有的翠山莊房屋僅坐落337號土地,卻越界擴建佔有334335地號部分土地,施作下方為車庫與辦公室庭園設施,要求法院判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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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儀表示,兩地號土地與翠山莊房屋原同屬翠山莊房屋群原始起造人之一的簡姓婦人;翠山莊1975年完工後,陳許女士與她分別取得該地號土地與房屋,但越界建築早在陳許取得土地前便存在,陳許身為後手應受原地主間越界建築權利義務關係拘束,主張有權佔有、並無越界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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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強調,若冒然拆除辦公室和停車場,恐波及支撐停車場的重要結構,可能導致土石流失、地質改變,對翠山莊其他房屋恐產生重大危害;李坤儀認為,334335地號原就是供翠山莊民眾通行的唯一通道,縱使歸還22.22平方公尺予地主也無任何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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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發現,使用執照所附的建物完工照片、建築執照圖皆未見庭園設施等地上物,足見相關設施是事後增建,認定李坤儀無權佔有,且擴建範圍並非翠山莊房屋本體,拆除後並不會對房屋經濟價值造成影響,判決李坤儀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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