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博士學位的已婚中學男教師聲稱因學校計畫取消被告任教課程,在承受不了壓力下,在教職員廁所內以「車匙」型微型相機偷拍一名相識十五年的女教師如廁,昨日承認五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還柙至本月二十二日判刑。
. Q. ^2 b; V( m7 Q( b/ d( b裁判官謝沈智慧斥責,事主與被告夫婦相識十五年,被告將事件告訴同事和學生,令事主留下不可磨滅的陰影。被告東窗事發後仍砌辭狡辯,「知道無路可逃才認,根本不適合當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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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9 \& E9 a7 D/ |" D! t( s5.39.217.77:8898案情指,被告余德明(四十六歲)和女事主在同一學校任教。前年六月八日,女事主在教師專用洗手間內準備如廁,發現牆腳貼有一部微型相機,她立即向校長投訴。
5 ?2 h: k0 V$ B X8 m5.39.217.77:8898被告突出現,並指該物件是清潔工早前尋獲的車匙,然後取走車匙。三人之後開會,被告仍堅稱該物件只是車匙,後來才坦認該車匙其實是微型相機,但他聲稱偷拍機被發現後他沒看過拍攝內容,並已將其刪除。公仔箱論壇' R; d6 f% l; f' ~. E0 u
警方翌日發現被告家中的電腦儲存了事主三十七張照片,其中五張拍攝到事主私處的照片,是被告在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至前年五月七日偷拍的。5.39.217.77:8898. ^" f- L2 T8 d! j- w# I8 z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四九一──二○一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