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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旅遊資訊] 英國無國籍華人訪談:我們的不幸源自善變的政策 [打印本頁]

作者: summei0529    時間: 2010-5-11 10:46 AM     標題: 英國無國籍華人訪談:我們的不幸源自善變的政策

    據英國“陌生人到公民”運動將于五月四日在特拉法加廣場舉行公眾示威活動,要求無證人士身份合法化。據估計,英國華人社區將有上千人參與。有一群華人正等待響應這場全民運動。他們是數百名馬來西亞華人,是國家政策直接造成的無國籍人士。
    在英國,據估計有五百名以上的“英國海外公民”人士,包括這些上百名的馬來西亞華人。為了像正常人一樣的生活,他們已在英國等待五年至十年。
    他們多數以學生簽證來英,學習語言或攻讀大學課程。在英期間,他們得知所謂“英國海外公民”(BritishOverseasCitizenship,簡稱BOC),在律師協助下申請“英國海外公民”護照,卻在不知法律政策改變而被誤導的情況下,成為沒有移民身份,沒有國籍的人。
    “英國海外公民”是1981年英國國籍法(BritishNationalityAct)的產物。該法于1983年一月一日實施,其中,“英國海外公民”成為“英國及殖民地公民”的一部分。“英國海外公民”包括了馬來西亞的檳城和馬拉加,它們在1957年馬來西亞獨立前是英屬地。
    在1983年英國國籍法實施以前出生于檳城和馬拉加(父親為檳城和馬拉加人)的人士,成為人數最多的“英國海外公民”,估計總數達一百萬人以上。
    現今三十九歲的莊先生正是一名“英國海外公民”。十一年前,(1998年七月),他放下了在馬來西亞檳城的繪畫生活,以學生簽證來到英國,在林肯大學攻讀建築碩士學位。畢業後,莊先生找到了一份建築助理的工作,在英生活愉快,逐漸開展出自己的一片天空。工作之余,他不忘過去的愛好,繼續作畫。
    畢業後不久,他得知自己符合條件,可申請“英國海外公民”。他認為這是在英發展事業的好機會。他便著手經由律師事務所申請“英國海外公民”護照。
    莊先生在2003年11月十日取得“英國海外公民”護照。他在同年12月申請英國國籍。
    而他當時不知,自2002年七月起英國移民政策已有改變——“英國海外公民”申請人在取得“英國海外公民”護照後,不再能直接過渡到英國公民國籍。他們必須先申請居留權(ILR,IndefiniteLeavetoRemain)。而申請時,他們必須已不具國籍。
    莊先生的英國國籍申請于2004年10月被拒。內政部通知他,需先申請ILR。內政部表示,莊先生在取得“英國海外公民”護照的同時,已自動失去了他的馬來西亞國籍。
    2004年11月莊先生仍抱著希望開始申請ILR。接下來的數年內,他的申請全無下文。他的“英國海外公民”護照自那時起一直在內政部。
    “我感覺對自己的未來無能為力!只能等待!”
    2006年11月,莊先生——以及大多數的“英國海外公民”申請人-在律師(透過內政部工作人員的暗示)的指引下,自動向馬來西亞領事館要求放棄馬來西亞國籍,以便加速內政部對他ILR申請的決定。國籍一旦放棄,即無重新取回的可能。
    “我當時完全不知道,放棄馬來西亞國籍是多麼嚴重的事,因為內政部早已告訴我我在成為‘英國海外公民’時,就已經自動失去了馬來西亞國籍。我以為放棄馬來西亞國籍是一個必須的程序。”
    但在接下來的三年裏,莊先生仍在等待內政部的決定。他決定利用寶貴的時間,回到林肯大學,攻讀他的第二個建築碩士學位。畢業後,他繼續從事建築助理的工作。他有很多的夢想,很多未來的計劃——不僅是在建築工作方面更上一層樓,也盼望能辦自己的畫展。但作為一個無國籍的“透明人”,他經常必須擔心的是最基本的問題:哪一天移民官員會突襲?
    這已發生在另一名馬來西亞華裔“英國海外公民”林先生的身上。林先生2002年來英後不久即申請到“英國海外公民”護照。但等待ILR申請決定已有數年。意想不到的是,2007年3月18日那天,當他在餐館宿舍用餐時,被移民官員突襲逮捕。
    “我被拘留在好幾個地方。前後共十八天。我在拘留所裏非常恐懼!我要求律師把我保釋出來。而律師從我被逮捕到保釋出來期間,共向我索取了12,000鎊!這是我打工辛苦掙的錢。但我有甚麼辦法呢?我要不被保釋出來,那些拘留所會讓我發瘋的!”
    “出來後,我還得每月去報到。我在想,我這個‘英國海外公民’的身份,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去年十月,我和我女友結婚。萬萬沒想到的是,最近我收到內政部的一封來信,說我不可繼續留在英國,說我可以去中國(因為我妻子是中國大陸人)。她有這裏的永居權,內政部竟說她不是真正的英國人,要求我回馬來西亞或去中國!我不可能回馬來西亞--我已因為要申請ILR,放棄了我的馬來西亞國籍。我沒有國家可回,英國內政部卻要求我通知他們我離開英國的方式!”
    同樣地,莊先生的ILR也已被拒(2007年9月)。內政部于2007年九月27日發函通知他的律師。但律師沒有通知他,直到今年三月份莊先生欲加強申請內容時,內政部英國邊境局(UKBorderAgency,簡稱UKBA)才通知他,ILR被拒信兩年前早已寄給他的律師。
    莊先生的ILR被拒後,已上訴了一年,仍音訊全無。“我的律師曾經于2007年成功地在‘政治庇護與移民法庭’(AsylumandImmigrationTribunal)裏代表三個個案。律師告訴我,有122個個案,包括我的案子,將會被內政部以對待那三個個案的同樣方式處理。我當時非常盼望我的案子終能得到解決!”
    2008年四月29日聽訊日之後,十一個月以來,又是音訊全無。‘政治庇護與移民法庭’似乎無法做出決定。法庭尚未對我做出任何解釋——為甚麼這樣簡單的案子,無法做出決定?
    近來經濟低迷,去年莊先生在職的公司裁員,他自那時起即無全職工作。他不得不轉行,自雇做起按摩治療的工作。
    “我不知我究竟做錯了甚麼?為甚麼我得到這樣的懲罰?我活在進退不得的境地——沒有國家,但要生存下去!這是多麼不人道的政策!”
    “我不可能回去馬來西亞。我已在英國居住了十年多。我的生活在這裏。我所有的朋友都在這裏。我從來沒有犯過罪。我是個守法的納稅人。我賣力工作。我連病假都沒有請過。”
    高女士也陷于同樣處境。她在馬來西亞是位建築管理係的學生。大學畢業後,于2002年11月來英。“我那時二十四歲,對英國的感覺和印象是,英國是個自由國家,講人權。它會是個讓我有安全感的地方!一個能發揮自己潛能,為自己生活的地方!”高女士充滿希望,期盼一個嶄新的開始。
    她拿著兩年的工作假期簽證(workingholiday)來到英國。作為一個建築管理的大學畢業生,她在英國卻無法找到合適自身技能的工作,只能在布裏斯托的酒吧,飯店裏擔任服務員的職務。過去幾年來,她一直在布裏斯托的一家華人餐館做樓面工作。
    來英一年多以後,她偶然得知“英國海外公民”的申請可能。“我喜歡英國,喜歡這裏的生活步調。我的生活圈都在這裏。我因此想在這裏定居。”
    2004年,高女士決定開始透過律師行申請“英國海外公民”護照。同年,她取得了“英國海外公民”護照。
    然而拿到護照後,她申請入籍被拒。她咨詢各方律師,但他們都表示“你們(馬來西亞‘英國海外公民’)的情況特殊”,而不敢接手。她因此繼續讓之前的律師行處理她的個案。
    2005年,律師代她申請居留權(ILR)。她依循律師的說法,赴馬來西亞使館取消國籍。“當時,我不知到政策其實已經改變。沒有人告訴我。自那時起,ILR的申請一直沒有消息,我等待了好多年。我真的非常困惑——究竟我是什麼身份?”
    “我已失去了馬來西亞國籍,又得不到英國居留,不能進,不能退。最痛苦的是無法回家!我真的很想家,但不敢離開英國,因有前例(回國者無法再進入英國)。多年來不能回家探望父母,他們不斷問我,為什麼不回來呢?我要怎麼對他們說?說我沒有國籍了嗎?我不願讓父母失望,所以一直沒有法告知父母真實狀況,不願他們擔心。”
    “我的青春都給了這個國家,但我連基本人權都得不到。我的未來全在國家政策的手上。我連結婚都不行——我的身份不允許。我只能苦等!”
    高女士後來得知她的ILR申請被拒。目前,她在等待上訴結果。“我們的不幸是由英國善變的移民政策導致的。我們是它的直接受害者。政府不應逃避責任!”
    這一群沒有國家的‘英國海外公民’,未來何去何從?
    “陌生人到公民”運動聯絡人林麗玲表示:“‘英國海外公民’馬來西亞華人為英國社會做了很大的貢獻。希望他們能站出來,在五月四日那天告訴英國大眾他們的艱難處境。我們要為無證人士爭取的一次性的合法化,將能有助于他們的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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