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 n, C. X" p: K5 j- W- {公仔箱論壇政府建議最高罰款800萬元,對於存心利用敏感資料或消息牟利的上市公司或董事,或藉隱瞞資料以取得無形利益而言(例如中信泰富延遲披露炒外匯事件等),這個罰款額可謂「濕濕碎」,不足以使他們首先想到要向投資者公開資料;至於5年內不能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或參與管理,對於真正的大老闆,這個懲罰並無太大意義,因為就算不擔任董事或參與管理,大老闆仍然可以透過其他方法,掌控一家上市公司。8 q, H3 V4 u6 I1 \5 ^* e
2 \3 v; U$ o1 z至於最多5年不得使用市場設施、遭到內部紀律處理等制裁措施,懲罰強度更是等而下之了。 & n/ ~# q6 E2 ^1 h- W5 Stvb now,tvbnow,bttvb& D0 _9 H5 \/ m, S. c
因此,總的而言,事態若在民事層面,並無足夠動力使董事們善盡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責任。對於生意人,能夠用錢「搞掂」的事,他們大多數不會上心;唯有若犯法就進衙門,他們才會小心翼翼,以免墮入法網。因此,刑事化規管上市公司披露股價敏感資料和消息,才可以建立起一套透明度高的披露資料文化。 o# v( M$ K6 p3 H% {# H3 L8 o: Q! b' O2 P4 V9 U1 Q& k7 _. @
政府建議由證監會執行《上市規則》法定化,我們認為是整套建議最值得寄望之處。目前港交所執行《上市規則》,並無調查權,遇有可疑個案,只能要求有關上市公司交報告,因此,港交所被譏諷為無牙老虎,其來有自。7 B" J1 [( 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