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兩岸小組/監督一直在 何須疊床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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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ophia
時間:
2010-2-10 07:24 AM
標題:
兩岸小組/監督一直在 何須疊床架屋?
陸委會至立法院報告ECFA協商事項,民進黨拒絕出席,並主張國會應成立「兩岸事務因應對策小組」,才能落實監督。然而,有趣的是,二○○五年民進黨執政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卻批評該兩岸小組有侵犯總統職權疑慮,堅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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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馬總統昨天在「總統報告:兩岸經濟協議」記者會中,則針對立法院是否成立兩岸小組表示,政府不會規避監督,但希望循憲政體制確立的立法院職權來做,要有正當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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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制度面思考,兩岸小組有無成立之需要,應視現行立法院之架構是否有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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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論者謂,陸委會應有專責的委員會或立院組織作為對應,然而目前行政院之組織有八部、十七會、三署、二局、四獨立機關,而立法院只有八個委員會,事實上不可能也沒有必要針對每一個部會都設立對應、專責的委員會。目前的陸委會是向內政委員會報告,憲政上已有規範。若說內政委員會沒有包含所有的委員,未來的「兩岸小組」又怎麼可能容納所有的立委?「兩岸小組」與目前的內政委員會差別何在,民進黨實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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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若在各委員會之上再獨立設立一個「兩岸小組」,未來大陸學歷的採認,是「兩岸小組」還是教育委員會決定?若說「兩岸小組」與教育委員會都有權審議大陸學歷的法案,則不但疊床架屋,若兩委員會的決議不一致又該如何,這豈不是在一個國會裡創設兩院制嗎?若說所有的法案只要跟兩岸有關都歸「兩岸小組」管,這無異於侵犯了現行委員會的權限。未來大陸籍配偶不歸內政委員會;大陸食物的衛生問題不歸衛生環境委員會,全都歸「兩岸小組」管轄,其需要性又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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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有無「兩岸小組」,目前陸委會仍採非正式的方式,向立法院長與各黨團負責人說明兩岸政策,參與者皆可以表示意見。雖然這屬於了解性質,決定權仍在委員會,但一般來說議案不到大會,立法院長難以真正參與,現行的方式反而更便於國會龍頭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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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回到所謂國會監督問題,實際上類似ECFA的重大政策,由於會牽涉到法律(如關稅)層面的問題,必然要經由立法院審議,經過內政委員會、大會的同意,行政院不可能獨斷,而行政院也決定於二至六月向立法院作十次報告,由此可見,監督機制一直存在,何必疊床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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