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為校本管治靈活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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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tspi
時間:
2010-2-4 07:34 AM
標題:
為校本管治靈活找出路
全港最大的辦學團體天主教香港教區,為了緊握其辦學控制權,挑戰校本條例,再度敗訴。無論最後會否上訴至終審法院,教區和政府宜爭取建立互信基礎,商討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學校管理安排,讓青少年可以繼續接受廉宜又優質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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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條例的正式名稱,是《教育(修訂)條例(二○○四)》。政府為了堵塞資助學校管理制度上的一些漏洞,避免學校管理架構任人唯親、私相授受,規定所有津貼中小學要成立法團校董會,有關章程要經政府批核,校董會內的辦學團體成員不得超過六成,其餘成員要包括教師、家長、校友代表等。政府希望加強持份者的發言及監察權,增加校政透明度,提升管治和教學質素,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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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學團體兩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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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條例引起對政府擴權「陰謀」的質疑,以及「殺錯良民」的爭議。天主教、聖公會、循道衛理公會的辦學團體,都不滿新制度削弱辦學團體對學校的控制權,認為會影響其貫徹辦學理念和特色。天主教香港教區入稟法院,要求司法覆核這條法例,原審和上訴兩個回合都被裁定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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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區指條例違反《基本法》對原有教育制度和宗教團體辦學自主的保障,遭法官逐項駁回,現正研究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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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當初回應辦學團體的不滿,把成立法團校董會的期限推遲兩年,辦學團體可以遲至明年七月才把章程草稿提交政府審批。要是案件上訴至終院,相信政府可以靈活處理,確保限期會在終院有裁決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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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繼續打官司,最後誰勝誰負,難以說得準。部分辦學團體,已經因應新形勢作出調節或兩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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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個途徑,是把本來的津貼學校轉為直資學校,避過校本條例的監管,同時提高學校的課程和收生自主權。不過,學校沒有足夠財力來維持原來的學費水平,往往要大幅加費,結果形成只有較富裕,又或學業或體藝表現特別優異至可以享受到獎學金的學生,才有機會進入這些學校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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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望保優良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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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方向,是按照條例作好部署,例如打好校友網和家長方面的關係,確保日後校董會成員與辦學團體的理念「同聲同氣」,避免出現原則性的分歧。這要花多些心思、時間和精力,進行教學以外的溝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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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天主教組織所辦的學校,在行政架構上已引入了家長、校友、教師等方面的參與,而且成績不錯,只是這些組織在權力分配方面,與校本條例的規定有所不同。政府和辦學團體宜合力找出可以妥協的空間,避免一拍兩散,或者教學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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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宗教辦學團體對本港教育貢獻甚大,如果能夠與政府化解分歧,保持良好關係,確保優良教育傳統得以保存,符合大部分希望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家長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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