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 Q2 [7 ~0 T台灣之所以期望與對岸簽署ECFA後,能與其他國家簽FTA,主要鑒於大陸國家主席胡錦濤所提出「胡六點」的第二點:「兩岸簽定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有利於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與亞太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途徑。」顯然胡錦濤對台灣與他國簽FTA,並不排斥,而其所以要「探討」,是台灣與他國簽FTA,會牽涉主權問題,造成兩個中國或一邊一國的顧慮。因此,該次會議中高孔廉所提出的「二要」中第一項,要將兩岸所簽ECFA,送WTO備查,其用意即在WTO架構下簽署的FTA,不牽涉名稱及主權問題,避開了大陸擔心的問題,大陸沒有理由再反對。2 L2 I O9 A X( G
大陸主談人鄭立中在正式致詞時,強調「充分考慮台灣同胞的願望與要求,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建議台灣的各民意調查機構,儘快舉辦「是否贊成台灣與其他國家洽簽FTA」民意調查。相信贊成的民眾應在八、九成以上,足以表達台灣人民的心聲。我們期望大陸國台辦能貫徹落實「胡六點」的精神,樂見台灣與他國簽FTA,才能真正增進兩岸民眾共同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