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余若薇﹕功能組別「老虎屁股摸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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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tspi
時間:
2009-11-23 07:05 AM
標題:
余若薇﹕功能組別「老虎屁股摸不得」?
上周三,政務司長唐英年在立會公布《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我要求他澄清﹕「普選的定義是否包括取消所有『傳統』或『疑似優化』功能組別?」他不置可否,顧左右而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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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唐英年在電台烽煙節目中,被聽眾質問為何仍不取消功能組別,他賴皮地說﹕「《基本法》邊度有話一定要取消?」「未來普選立法會,只要所有人有兩票,都是公平、平等的。」狐狸露出了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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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港方委員譚惠珠說得更白﹕「普選的定義,並非按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訂,一定要由中央政府決定」,「若功能組別的產生辦法符合『均衡參與』便屬普選」。狐狸的臉容浮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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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狸的臉容浮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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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認可的普選兩大原則是「普及」和「平等」,人人享有平等的投票權和被選權,每票的值相若。顯然,特區政府為了保留功能組別,將會不惜度身訂做一個偏離國際標準的普選定義,以便日後進行名不副實的所謂普選。「均衡參與」一詞,經常被利用為保留功能組別的理由,實際是維護那些不願意經普及而平等的普選方式晉身立法會的人,而另闢一條較容易的蹊徑,我稱之為「政治殘廢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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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組別真箇「老虎屁股摸不得」?政府有意無意混淆視聽,令公眾有個印象,以為凡涉及功能組別的改動,並非特區政府自主範圍內的事情,要由中央批准。事實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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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附件二規定,立法會地區直選與功能組別議員各30名,若要修改議員人數,須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議決。《基本法》附件二只管議員人數,但沒有限制功能組別的組成方式。目前28個功能組別各有1至3名議員,特區政府隨時可以透過本地立法,修改《立法會選舉條例》,重組這28個組別,合併為多少個組別都可以,甚至可以把28個組別合併為一個,由全部22萬餘名功能組別選民投票選出30位議員;又例如,以性別劃分功能組別,男、女各佔一半功能組別,或按年齡劃分。諸如此類的修改毋須人大常委批准,亦毋須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通過。當然,此類修改距離普選的普及而平等原則甚遠,但至少可消除現時功能組別之間票值參差的不公平情况(金融界功能組別132名選民選出一名議員,教育界88,964名選民亦只能選出一名議員),避免自動當選或小圈子利益交易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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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特區政府有誠意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議決的限制中尋求空間,盡量提高功能組別的民主成分,本地立法便是一個途徑,亦毋須立法會三分之二支持,過半數便可。但政府總是左閃右避,好像功能組別永遠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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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缺乏承擔,這次政改諮詢表露無遺,諮詢文件中第5.12段說:政府傾向不把「公司/團體票」轉為「董事/行政人員/屬會/個人票」,藉口是「過程太過複雜,涉及很多不同界別和人士的利益,社會要達成共識並不容易」,連少少擴大選民基礎都不願意,遑論商討如何取消功能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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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組別永垂不朽,香港人就會朝着假普選的方向走。特區政府聲稱盡了最大的努力推動普選,根本是一個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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