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 P! u2 p$ t7 [4 h5 l( c醫管局和所屬醫生就工作時間打官司,始於2002年3月,到昨日終院的裁決,歷時約7年半。這場曠日持久的官司,性質是勞資糾紛,涉及雙方都是本港精英階層,他們各持己見,未能就醫療工作的特定情况達成解決分歧的安排,最終更要轉交終審法院作出終極裁決。5.39.217.77:8898/ K. W8 [! X4 h `6 I
/ N) u1 S8 Q5 N/ u, k# @' v
法庭審理勞資糾紛,較多從僱傭規例着眼,例如這次就醫生候召補假的裁決,終院就休息日的定義就不為醫管局而設,而是以「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準則來處理。因此,終院的裁決,雖然被指為罔顧醫管局管理運作實質,即時暴露了醫生人手短缺的問題,但是「休息日」理當如此,終院只能按一般原則處理。這個案例再一次說明勞資糾紛若交由法庭審理,由於後者缺少了「特殊性質或情况」的考慮,因此,裁決結果許多時候都會出乎涉案雙方的意料以外。: w# o# \! k, k9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