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權貴也可利用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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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esuvius
時間:
2009-9-28 02:50 PM
標題:
權貴也可利用司法覆核
香港富商鄭家純挑戰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的司法覆核,日前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並下令鄭家純的新世界發展需要支付律政司和立法會為了應訊所負擔的訴訟費用。由於這宗案件牽涉香港《基本法》以及司法與立法之間的權力架構,案件備受各方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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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判詞中明白指出《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特權法,不光只適用於立法會全體大會,也適用於立法會通過成立的專責小組,例如調查退休高官梁展文加入新世界中國地產董事會是否涉及利益輸送的專責小組,就有權傳召鄭家純和集團的執行董事梁志堅作證。法官同時又強調法庭不宜干預立法會的內部事務,就算證人反對被小組傳召,也應由立法會本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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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當初對鄭家純提出司法覆核的做法不以為然,指他以為「有錢大晒」,企圖用錢阻礙立法會專責小組的調查,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是其中批評他最力的一員。但當法院判決鄭家純敗訴之後,梁國雄又說「不要以為有錢大晒」。這其實是司法覆核的弔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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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因為沒有民主,從而沒有一個普選的政府和立法會,由英國殖民政府時期奠基的司法制度,遂成為香港一個勉強可以制衡行政部門的法定建制,例如愈來愈多香港人透過司法覆核這個憲法賦予的權利,得以在司法程序中伸張他們認為是遭到踐踏的公義,迫使包括政府在內的申訴對象不再作出越權或違反自然公正法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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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利用司法覆核討回公義的,一般都是升斗小民或弱勢社群,申訴的對象大多都是政府行政部門,梁國雄循司法覆核途徑成功的為囚犯爭取投票權,就是一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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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經常透過司法覆核途徑為弱勢社群討回公道,但部分愛國媒體卻視此為對政府威信的挑戰,甚至還形容這是「法官治港」。但現在富貴如鄭家純之流也訴諸司法覆核,這些愛國媒體的評論又認為任何權力都不能免除制衡的監督,包括立法會的權力在內,這種言論不但是立場反覆,而且更會被認為是攀附權貴。對這些愛國媒體而言,大家都用司法覆核討回公道,為何權貴者為之就有理,無權無勢的老百姓為之卻被視為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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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梁國雄議員的「輸打贏要」,又何嘗不是無理取鬧?難道只有他才有權司法覆核,有錢人則不可以?披頭四的約翰連儂唱過一首歌叫《給和平一個機會》,頭髮與連儂差不多長的梁國雄難道就不能「給司法一個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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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員鄭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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