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新疆誣衊港記事件 港區人大虎頭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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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tspi
時間:
2009-9-18 08:17 AM
標題:
新疆誣衊港記事件 港區人大虎頭蛇尾
港區人大代表就新疆武警毆打、誣衊香港記者事件,決定不會採取聯署行動向中央表達意見。港區人大代表就此事的虎頭蛇尾取態,再一次說明靠他們為香港爭取權益根本是奢望。我們認為,此事不能不了了之,一定要從體制內得到正式解決,在港區人大代表「縮沙」之後,曾蔭權作為特區之首,必須挑起這個擔子,要求中央釐清事態,還涉事記者和香港新聞界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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憧憬港區人代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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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只是「美麗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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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電視台3名記者在新疆採訪,被武警當衆毆打扣押,其後新疆自治區新聞辦發表所謂調查報告,指摘涉事記者「對遊行人士指手劃腳,有煽動鬧事之嫌」。這個指摘性質十分嚴重,首先是指摘記者違反了專業操守,其次是指涉事記者觸犯了中國《刑法》,可被判處3或5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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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新疆新聞辦並未提出證據,只是憑空羅織罪名,事態在港引起極大憤慨,不但新聞專業團體、政界、社會人士齊聲譴責,連內地視作「自己人」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其他有頭有臉的人士,都罕有地批評新疆當局處理不當,部分人大代表並提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採取聯合行動向中央表達意見,為記者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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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港區人大代表每逢一些事態,較多從內地的角度考慮和因應,他們就新疆誣衊記者的反應,一度使人以為在香港核心價值遭到衝擊之際,港區人大代表還是會挺身而出,與本港社會主流站在同一陣線,共同捍衛採訪自由和新聞自由。不過,事態發展,證明這個憧憬只是一廂情願的「美麗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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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有36人的港區人大代表,昨日有29人出席每兩個月舉行一次的例會,會上討論了就記者在新疆的遭遇,是否採取聯合行動,最後決定不會以聯署方式向中央表達意見。其中一名代表譚惠珠說,「因為大家對如何表達,意見不一,各自表述會較為合適」。她說,港區人大代表由本月7日開始,已經各自表達過意見,中央亦關注事件,但她不能代表中央答覆將會如何處理。按譚惠珠的說法,有理由相信港區人大代表就此事表達過「遺憾和關注」之後,對他們來說事態告一段落。因此,期望港區人大代表為香港記者出頭,已經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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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新疆誣衊記者事件,有兩個要點。一是「在體制內正式解決」,二是「行動可以起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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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在體制內正式解決」。出事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與香港特區並無從屬關係,若新疆當局承認處理不當,毋須驚動中央,自行糾正錯誤,還涉事記者一個公道,自然最理想。現在未見新疆當局這樣做,香港特區只能向中央反映,要求中央主持公道。而港區人大代表是現行體制內可以起到作用的群體,他們打退堂鼓,使事件的解決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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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行動可以起到的效果」。單幹的力度,當然不及集體的力量。港區人大代表各自表述,各說各話,只會起到輕微效果,若36名人大代表聯署去信中央,中央肯定較為重視,事態獲得處理的機會也較高。現在港區人大代表不以聯署行動來為記者討回公道,使「香港行動」的效果也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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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人大代表的決定,可能出於自發,也可能是有人幕後操作的結果。如果有關方面以為打消港區人大代表的聯署行動,就營造了和諧局面,藉此向中央交差,對此,我們不以為然。因為透過港區人大代表採取聯署行動,使事態在體制內得到合情合理解決,那是最好的結果。一方面使香港市民知道中央真的聽取港人的意見,另外,港區人大代表也使人耳目一新,證明他們與市民同聲同氣,並非與香港社會格格不入的群體。但是這個機會,現在失諸交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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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即使如此,新疆毆打、誣衊香港記者事件,不能就此不了了之。事實上,既然記者被扣上「煽動鬧事之嫌」的罪名,在官方紀錄中,那3名記者就違反中國刑法了,他們會遭到怎樣的處理,當局(新疆或中央)應該有一個說法。在港區人大代表放軟手腳之後,特區之首曾蔭權應該擔負起從體制內解決此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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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應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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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體制內爭取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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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遭新疆當局誣衊之後,曾蔭權表示已向國務院港澳辦反映,要求向新疆新聞辦轉達香港的強烈意見。他這個取態顯得較被動。行政長官與中央的互動關係,有憲制地位,曾蔭權應該直接向中央反映港人的不滿,要求中央改正新疆當局的錯誤,爭取從體制內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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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對中央,我們重申新疆當局的處理,是一個損人害己的做法,有嚴重後遺症,如果得不到糾正,將在香港和國際層面損害中國官方的公信力;中央必須介入,徹查真相,然後公告周知,讓大家看到今次犯錯的只是新疆地方當局,中央仍是公正嚴明、開放文明,以減輕損害,挽回港人對內地執法人員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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