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廣州「居屋」轉租 罪不在民在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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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ophia
時間:
2009-9-13 08:50 AM
標題:
廣州「居屋」轉租 罪不在民在官府
廣州市政府清查經濟適用房(類似香港的居屋),發現有3戶人家違規將房子出租,下令取消資格,要求退還房子。可是,媒體進一步調查,卻發現這些違規者背後都有各自的辛酸。政府要維護法紀當然沒有錯,但被打擊的原來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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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1200元 供樓10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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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符合資格的市民,籌足首期購買經濟適用房,但家庭每月收入只有1200元(人民幣.下同),卻要供款1073元,於是出租房子,自己卻租住6平方米(約64平方呎)的蝸居。人們大可以質問為何在捉襟見肘的情下還要充胖子買樓,但誰都認為樓價不斷飛漲,今天不買明天就買不起,所以有機會,借債也要買樓,否則就會成為無殼蝸牛。違法出租當然要受罰,但造成這種局面的,究竟屁股該捱鞭子的是市民還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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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該詰問的是銀行,為何在入息審查時沒有發現借款人沒有供款能力而批出貸款,是只求業績不顧不良貸款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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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興建經濟適用房是福利政策還是房屋政策?如果是前者,是否應該多建廉租房?如果是後者,就應該在訂定資格方面更加合理,不應該造成收入愈低就愈符合買樓資格?而且經濟適用房更不應該多是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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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現在提出的亡羊補牢方法更是本末倒置,即呼籲政府設立購買經濟適用房下限,即是收入低就不應該讓他買。豈不是愈貧困愈沒有翻身的機會,和諧社會豈不是愈走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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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十步刷一人
時間:
2009-9-17 06:19 AM
果D搞經濟適用房嘎腦生系Pet pet度嘎,間間都鬼迷禁大,你吾可以搞D三四十平米嘎細套間咩,一黎有更多人可以受惠,二黎都吾使供得禁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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