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魯小偷因愛滋病被釋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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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tspi
時間:
2009-7-11 05:29 PM
標題:
魯小偷因愛滋病被釋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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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地警方指出,國內《看守所條例》、《國務院強制戒毒辦法》、《監獄法》的法文,對愛滋病患者作出不予收監或監外執行刑罰規定,從而等於給愛滋病犯案者一塊「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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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上午,山東省環翠公安分局的警方在區內抓獲慣竊犯康健(化名),將他帶回警局後只是稍作警示便將其釋放,康健可享有這種特殊的待遇原因很簡單,皆因他是一名愛滋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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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36歲的康健原是黑龍江雞西市人,從1998年起他已開始行竊,期間多次落網受到拘役,至01年更被判勞教一年。康健除了是一名小偷外,同時都是一名癮君子,07年夏天,他在濟南被擒時驗出患有愛滋病,此後的兩年多時間,康健被警方拘捕近百次,每次均「受惠」於相關愛滋病的條例而被釋放,連警方對他都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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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表示,自從他得了此世紀絕症後,他就可在警局內出入自如,在沒有收押愛滋病犯人的特殊監房下,警方每次都只是口頭上作教訓及勸勉,公安局的人員大多都認識他。據山東省疾病防控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其實愛滋病患者可與正常人一同生活,當他們觸犯法律,亦應正常接受法律的制裁。
作者:
jff1119
時間:
2009-7-11 10:39 PM
这个想想确实也麻烦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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