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u5 h* i* }) B' Stvb now,tvbnow,bttvb王女士提到,租住期間一直積極配合業主約人上門看房,丈夫也同意提前搬離,他們要求張先生賠償違約金。張先生則稱,在雙方溝通期間,楊先生曾稱「有權拒絕一切上門看房的行為」,已觸發合約的違約條例。因此他以租戶拒絕看房為由,單方面解除租約,只同意退還剩餘日期的租金和押金,拒付違約金,並給予7天的搬家緩衝期,限9月11日前搬離。 8 r: a6 P. c) v& G3 E X, `% Q( K' w0 r) T $ v7 {7 G2 |" Z4 S( i7 i, q律師指出,除非特別約定,否則隱瞞病情不是導致合約解除的情形。(視覺中國)" H3 L" L6 y. U, _
% j- i/ g- g: a3 {4 O$ ~. t律師表示,法律沒有規定患有疾病的人在租賃房屋時,需要告知自己因病存在的死亡風險,以及就產生死亡風險承擔賠償責任。除非特別約定,否則隱瞞病情不是導致合約解除的情形。不過,若事件進入訴訟環節,租客故意隱瞞病情也具有一定的過錯,法官可能會根據雙方的過錯酌情減輕業主的違約責任。 * g' t; h* C% I& F# Y5.39.217.77:8898- `0 y, n, U7 E1 r3 R- G; U/ ~, X
另外,租客表示「有權拒絕」並非直接表示拒絕,若沒有實際拒絕買家上門看房的行為,則不能認定違約,合約未達解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