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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考试的法定刑加重 [打印本頁]

作者: timmychoo    時間: 2024-2-6 06:30 AM     標題: 考试的法定刑加重

考试是指行为人, 以强迫他人读书为目的,以书面形式摧残他人身心的行为。


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法定刑加重:
1.考试致人挂科、重修或以挂科、重修相威胁的;
2.考试难度过高致人身心受损的;
3.考前不划重点、不划范围、不给方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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