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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警 方 稱 便 宜 莫 貪   勿 輕 信 網 上 招 聘 [轉貼] [打印本頁]

作者: ericsuen1    時間: 2009-4-25 12:24 AM     標題: 警 方 稱 便 宜 莫 貪   勿 輕 信 網 上 招 聘 [轉貼]

22 人 網 上 求 職 變 洗 黑 錢 幫 兇
【 本 報 訊 】 網 上 求 職 陷 阱 層 出 不 窮 , 警 方 近 年 發 現 有 不 法 之 徒 成 立 虛 假 網 站 , 藉 詞 招 聘 金 融 代 理 , 誘 騙 求 職 者 只 要 提 供 銀 行 戶 口 , 便 可 賺 取 豐 厚 報 酬 , 但 事 實 是 利 用 有 關 戶 口 清 洗 黑 錢 , 求 職 者 更 因 此 成 為 幫 兇 , 過 去 三 年 先 後 已 有 22 人 「 中 招 」 , 因 洗 黑 錢 被 判 入 獄 。 警 方 提 醒 求 職 者 便 宜 莫 貪 , 不 要 輕 信 網 上 資 料 。   記 者 : 謝 明 明
警 方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科 技 罪 案 組 高 級 督 察 林 敏 嫻 接 受 訪 問 時 指 出 , 不 法 分 子 成 立 虛 假 網 站 , 聲 稱 海 外 具 規 模 的 公 司 聘 請 金 融 代 理 或 財 務 經 理 等 高 級 職 位 , 求 職 者 只 需 提 供 個 人 銀 行 戶 口 , 收 取 客 人 資 金 , 再 將 款 項 轉 移 至 其 他 戶 口 , 便 可 獲 取 相 等 於 有 關 款 項 的 一 成 佣 金 。 求 職 者 毋 須 任 何 學 歷 及 工 作 經 驗 , 而 且 每 周 只 需 上 班 一 至 兩 天 , 每 次 只 需 一 至 兩 個 小 時 , 又 可 在 家 工 作 。
有 專 業 人 士 中 招
但 實 情 是 , 所 謂 的 「 客 人 資 金 」 , 其 實 是 不 法 分 子 以 黑 客 手 法 偷 取 銀 行 客 戶 資 金 , 然 後 利 用 求 職 者 的 銀 行 戶 口 清 洗 黑 錢 。 林 敏 嫻 表 示 , 中 招 者 年 齡 由 20 至 45 歲 不 等 , 無 業 和 專 業 人 士 都 有 , 過 去 三 年 已 先 後 有 22 人 因 協 助 洗 黑 錢 而 被 法 庭 判 處 入 獄 , 當 中 被 判 最 高 刑 罰 者 入 獄 18 個 月 。 根 據 現 行 法 例 , 任 何 人 士 清 洗 黑 錢 最 高 刑 罰 是 罰 款 500 萬 元 及 入 獄 14 年 。
另 一 網 上 求 職 陷 阱 是 騙 徒 假 扮 大 公 司 的 網 站 , 聲 稱 招 聘 人 手 , 哄 騙 求 職 者 在 網 上 提 供 個 人 重 要 資 料 , 作 犯 罪 用 途 , 又 或 騙 取 手 續 費 。 她 提 醒 求 職 者 : 「 唔 好 輕 易 相 信 網 上 , 如 果 係 大 公 司 , 就 自 然 有 渠 道 收 客 戶 錢 , 唔 需 要 經 代 理 收 錢 啦 ! 」
倫 敦 金 騙 徒 變 招
至 於 其 他 求 職 騙 案 方 面 , 商 罪 科 高 級 督 察 鮑 兆 銘 稱 , 雖 然 倫 敦 金 騙 案 的 規 模 縮 小 , 騙 徒 卻 改 變 手 法 , 哄 騙 事 主 花 費 巨 款 購 買 貨 物 , 又 或 在 短 時 間 內 多 次 投 資 , 去 年 就 有 一 名 事 主 在 騙 徒 設 局 下 , 兩 個 星 期 內 被 騙 去 100 萬 元 。
商 罪 科 總 督 察 郭 麗 嫻 表 示 , 雖 然 求 職 騙 案 有 減 少 趨 勢 , 但 騙 徒 手 法 層 出 不 窮 , 增 加 警 方 調 查 的 困 難 , 以 模 特 兒 騙 案 為 例 , 騙 徒 改 以 游 說 求 職 者 購 買 巨 額 美 容 療 程 , 令 案 件 性 質 變 成 商 業 糾 紛 , 增 加 警 方 舉 證 難 度 。 她 勸 喻 求 職 者 不 要 隨 便 簽 署 合 約 , 查 核 清 楚 有 關 公 司 的 背 景 資 料 , 以 免 誤 墮 騙 徒 陷 阱 。
免 墮 求 職 陷 阱 錦 囊
‧ 遇 可 疑 的 招 聘 廣 告 , 尤 其 毋 須 技 能 或 學 歷 , 但 薪 酬 優 厚 的 職 位 時 , 應 特 別 小 心

‧ 面 試 時 留 意 職 位 是 否 確 實 存 在

‧ 勿 接 受 可 能 違 反 道 德 或 違 法 的 工 作

‧ 清 楚 所 有 條 款 方 可 簽 約

‧ 僱 主 如 要 求 求 職 者 以 現 金 擔 保 , 或 支 付 現 金 作 訓 練 、 買 貨 或 投 資 時 , 應 審 慎 考 慮

‧ 網 上 求 職 時 應 致 電 有 關 機 構 , 查 核 對 方 有 否 透 過 網 站 請 人

‧ 網 上 求 職 時 勿 隨 便 披 露 重 要 個 人 資 料 , 如 身 份 證 及 銀 行 戶 口 號 碼

資 料 來 源 : 警 方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部 份 求 職 騙 案 數 字
模 特 兒 騙 案 *
06 年 : 3 間
05 年 : 10 間

層 壓 式 騙 案
06 年 : 2 宗
05 年 : 2 宗

倫 敦 金 或 空 殼 貿 易 公 司 求 職 騙 案 *
06 年 : 1 間
05 年 : 1 間

* 被 投 訴 公 司 數 目
資 料 來 源 : 警 方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作者: qianbian    時間: 2009-5-9 08:04 PM


作者: crocodiles_food    時間: 2012-12-15 04:43 PM





大家做倫敦金/銀投資時要特別小心!設勿將閣下的該投資戶口密碼交給任何人呀!包括閣下的經紀呀.因為閣下要對閣下的投資負責任呀!而且投資前要問清楚呀!請勿心急呀!即使閣下的經紀催促做買賣決定下也先停下來,想清楚呀!小心做金融大鱷點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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