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健康資訊]
氣喘治療新指引!改用「吸入性類固醇」劑量少、影響更小
[打印本頁]
作者:
soforlee
時間:
2023-1-11 01:56 AM
標題:
氣喘治療新指引!改用「吸入性類固醇」劑量少、影響更小
短效型支氣管擴張劑增加急診風險
8 ~: z" P. l/ {9 q' `% M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tvb now,tvbnow,bttvb6 r% ~6 U4 n2 A- W
9 g8 f0 Z6 z. L1 L
3 h3 I- d3 @# Y# \5 A
許多氣喘患者聽到類固醇就怕,自行去藥房買短效型支氣管擴張劑,過度使用,小心致命!
根據全球氣喘倡議組織(GINA)2019年氣喘最新治療指引,不再建議單獨使用短效型支氣管擴張劑(SABA),因僅使用高劑量SABA會增加急診就醫和死亡率。據最新指引,台中榮民總醫院胸腔內科傅彬貴醫師建議,應以「吸入性類固醇」搭配「長效型氣管擴張劑」作為保養和急救的藥物。
4 L" b+ H0 ]6 O; w( E1 J8 m5.39.217.77:8898
氣喘不一定會喘 常誤以為感冒
氣喘是一種慢性支氣管、呼吸道疾病,通常由危險因子促發,包含遺傳和環境刺激,造成氣道過敏反應,氣管會收縮,呼吸時可聽見咻咻聲,常以慢性咳嗽、胸悶或夜咳表現,很多人為誤以為是感冒,因此延誤了正確診斷及治療的機會。且氣喘常隨季節變化發生,如秋冬氣溫下降、空氣品質不佳都是誘發因子,傅彬貴醫師強調,大部分患者都不會喘,等到會喘都是急性惡化才發生,平時應控制病情,才不會因氣喘急性惡化來急診就醫。
tvb now,tvbnow,bttvb! m% D# w7 R6 h
吸入型類固醇治氣喘 正確使用別怕副作用
/ ~* v2 S; {6 C" R( G% g8 ^tvb now,tvbnow,bttvb
「氣喘不能治癒,但可以控制。」傅彬貴醫師解釋,氣喘治療以吸入性藥物為主,尤其是「吸入性類固醇」搭配「長效型氣管擴張劑」,但很多民眾聽到類固醇就怕,其實類固醇種類繁多,而口服或針劑的全身性類固醇,對全身影響比較大;另一種是局部使用的吸入性類固醇藥物,其劑量較小,與針劑劑量可差10~100倍,對身體影響最小。許多研究顯示,吸入性類固醇可以修復氣喘病患受損的呼吸道上皮細胞,才是對氣喘病最根本的治療。「氣喘患者最好使用吸入性類固醇搭配長效型氣管擴張劑。」
, Y, E! }, X d1 s5.39.217.77:8898
醫師強調,吸入性類固醇副作用低,大部分都因使用後沒有漱口,所以有聲音沙啞、黴菌感染等副作用。使用藥物前,先把氣吐乾再吸入藥物,吸入藥物後要憋氣5秒以上,讓藥物在肺部充分發揮作用。如果使用錯誤,可能產生副作用、控制效果變差。
$ C( C' p) ~3 k+ I p
全球治療指引大修定 不建議單用短效支氣管擴張劑
根據全球氣喘倡議組織(GINA)2019年氣喘治療指引修訂,不再建議單獨使用短效型支氣管擴張劑(SABA),應以吸入性類固醇搭配長效型氣管擴張劑作為保養和急救的藥物。傅彬貴醫師提到,如果不使用吸入性類固醇,只使用短效型支氣管擴張劑(SABA),會增加急診就醫風險和死亡率。
公仔箱論壇5 Q, Z6 p# i* m& \' B d- O% k
大醫院攜手基層診所 雙向轉診建氣喘照護網
至於氣喘病患該選擇診所或大醫院?傅彬貴醫師指出,氣喘能否控制是關鍵,台中榮總與100多家基層診所進行呼吸道疾病雙向轉診合作,當診所醫師懷疑患者有氣喘等呼吸道疾病時,就會轉診至醫學中心重新評估診斷以及調整藥物控制,穩定後再轉回診所。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1 j) H- ^" F, x1 P1 X8 ~" r
「雙向轉診是患者接收雙主治醫師共照,不僅可以省去在大醫院大排長龍的就診等候時間,也可以在診所得到相同的藥物治療,是比較好的氣喘照顧模式。」傅醫師說,我們與診所合作的個案中,許多肺阻塞和氣喘患者,在基層院所已經開立正確的藥物,但患者控制不好的原因有可能只是用藥方式錯誤。轉來之後,經過評估以及衛教師正確衛教藥物後,就可以改善病情,再迴轉至基層診所照護;也有許多控制不良的患者,經系統性的評估後診斷為嚴重型氣喘患者,由傅醫師幫忙申請生物製劑後,病情獲得大幅的改善及控制。許多診所具有完善照護氣喘病患的能力,建議患者加入雙向轉診照護網絡,嚴重型氣喘則由診所上轉至醫學中心評估。正確使用氣喘藥物、及早使用吸入型類固醇,才不會在天冷或空品不佳時,發生胸悶、喘不過氣的情況,可以大幅減少到大醫院掛急診的機率,與氣喘和平共處,安全的度過寒冷的冬天。
V' h! w5 \" m$ |5 s; D. ]公仔箱論壇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7:8898/)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