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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碰到身體才算性騷擾? 男甩體液沾女裙不起訴 [打印本頁]

作者: mhb0527    時間: 2009-3-12 02:26 PM     標題: 碰到身體才算性騷擾? 男甩體液沾女裙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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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邱姓男子去年在台北火車站將體液放在手上,順手甩到前方等車女子的裙子上,被女子控告性騷擾。結果沒想到台北地檢署卻認為,邱姓男子並沒有用身體碰到被害人,和《性騷擾防治法》的成罪要件不符,因此不起訴。公仔箱論壇' C# i- P4 v  ~6 b

  r3 H; T  Q4 b* B3 H3 N2 A被指控發生性騷擾的地方就在人來人往的台北車站月台,去年10月,一名邱姓男子在台北車站第三月台看到年輕女被害人,竟然就在被害人後方40公分,拿體液順手往前一甩,甩到被害人的裙子上,隨即上車逃跑,直到被害人發現調閱監視器,逮到了這名男子,他也承認確實有不雅的舉動。; w1 X2 Q! p7 v5 @3 n

/ _6 [9 }* {) R# v# k$ ^5 a沒想到案子送到台北地檢署後,檢察官卻認為邱姓男子身體沒有碰到被害人,和《性騷擾防治法》的成罪要件不符合,因此不起訴。對此,有民眾表示:「因為如果大家都這樣就覺得說不起訴,如果每個人都這樣的話,我們真的會很困擾。」也人說:「太誇張了吧,這應該也算性騷擾吧!」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指出:「如果說用一個妨害風化也是可以起訴他,甚至猥褻我覺得也可以起訴。」. J4 N0 Q8 t' q5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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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身體沒有接觸,或許於法真的沒辦法管,但這樣根本不符合社會觀感,而且這也涉及到公然猥褻,如果不加以懲罰,到時候有人繼續模仿,婦女的權益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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