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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籠甩底白鴿飛上樹擾攘1日 一度團圓再逃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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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tsctsu
時間:
2020-12-26 08: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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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籠甩底白鴿飛上樹擾攘1日 一度團圓再逃脫
西貢孟公窩路發生寵物白鴿走脫事件。一名女子將飼養的白鴿暫時送到朋友家中寄養,惟運送途中雀籠突然「甩底」,結果白鴿走甩,飛到附近一棵約10米高大樹上。女主人用飼料利誘,但白鴿不為所動,反而越跳越高,無奈決定報警。消防員及愛協多次到場,通宵拯救,但也未成功,今早女主人再找來樹藝師爬上樹,設法拯救,至下午4時白鴿一度獲救,但最終又再次「走甩」,得而復失。
事發於昨午(25日)3時許,姓吳的女鴿主(27歲)帶同飼養的白鴿「春春」到西貢孟公窩,打算交給友人代為照顧。當她抵達目的地準備將白鴿交上時,雀籠突然「甩底」,結果白鴿走甩,飛到附近一棵約10米高大樹上。吳小姐曾用飼料利誘,但不成功,無奈報警求助。愛護動物協會及消防員先後到場,惟大樹下泊有車輛,未能架起升降台救援,一度收隊離開。
吳小姐守候逾8個多小時,至昨晚11時許,先後聯絡到兩位車主,將停泊的私家車駛開,再通知消防員到場協助。至凌晨2時許,救援人員認為架空電纜有危險,要再駛開其他停泊車輛,打算救援行動延至早上再嘗試。
消防及愛協人員到場協助救白鴿。
女主人和朋友將雀籠和飼料放在屋頂引誘「春春」。
「春春」在樹上四處跳動。
樹藝師帶備工具爬上樹。
周六清晨6時許,白鴿「春春」仍在樹上,惟越走越入,消防無法靠近。
團圓不足一小時 「春春」再度逃脫飛上樹
今日(26日)清晨6時許,吳小姐、消防及愛協再次返回現場,但「春春」越走越入,更不時由一支樹枝跳至另一支樹枝。消防車及消防員未能接近,在場消防隊目觀察後,認為白鴿沒有即時危險,不應動用政府資源,逗留約45分鐘後暫時收隊離開。
至中午,吳小姐找來樹藝師協助捉鴿,但白鴿疑受驚,樹藝師爬上樹靠近時,牠又飛到另一樹椏,令各人一時間束手無策。直到近4時,3名男子手持圍網將「春春」包圍,其間不停呼叫「春春」,又放置另一隻白鴿和飼料利誘,最後一聲「3...2...1」,終將「春春」捕獲,惟吳小姐與「春春」團圓不足一小時,「春春」再次逃脫,飛上樹上,得而復失。
吳小姐救鴿時不慎扭傷腳,現只能召兩名朋友,繼續重施故技,用白鴿及飼料利誘「春春」,慨嘆:「而家扭親都返唔到工,希望快啲救返啦,救返都會帶返屋企,唔會再擺朋友度喇」。
3名男子手持圍網將「春春」包圍,又用飼料利誘,最終將「春春」捕獲。
「春春」獲救後被放回鳥籠。
吳小姐對「春春」獲救後感到高興,但不足一小時,「春春」再次逃脫。
「春春」需定時服藥 承諾康復後即放生
吳小姐坦言「春春」只是普通的品種,但感覺與牠有莫名的緣份。她憶述說,約半年前一天在沙田放狗期間,仍是雛鳥的「春春」從大樹墮下受傷,於是將牠撿起帶往求醫和治理。吳小姐也曾在附近找尋雀巢,如讓小鳥與家人團聚,但沒有發現,於是一直收留飼養至今。
由於「春春」還要定時服藥,但吳小姐近日工作有點忙,於是交托朋友暫時照料,豈料雀籠甩底令「春春」飛走。她又指,明白飼養白鴿是違法,只是顧念「春春」仍要服藥才加以照料,待牠康復便即放生。
因為照顧「春春」的關係,較早前她加入一個名為「香港救援鳩鴿及雀鳥情報區」網站,任教育及宣傳部主管,協助策劃及撰寫文章,以作宣傳及推廣教育,令更多人認識有關鳩鴿資訊。
吳小姐由「春春」雛鳥時一直收留飼養至今。吳小姐提供
不過,對於愛護動物協會今次沒能提供協助,吳小姐頗有微言。她說:「愛協拯救隊到場時只有一人,到場就問我『咦!你隻鸚鵡喺邊?』因為我打電話去時係話雀鳥,佢預設我隻係鸚鵡啦!當知邊係白鴿時,佢反咗白眼,之後同我講:『吓!只係白鴿!』」吳小姐當下感到很憤怒和失望,質疑「有咩理由一個名為愛護動物協會嘅協會,可以講出呢番說話?動物無分大細同品種吖嘛!」
愛協回覆查詢稱,愛協昨日下午5時許接獲市民通知,指其飼養的了哥受驚飛上樹上,要求拯救人員協助救回。愛協督察於6時許到場後,發現該雀鳥為白鴿,懷疑為散養家禽。愛協督察於現場觀察該鴿的活動能力正常,能自如地在樹上飛來飛去,沒有受傷亦未見被困,未見有任何即時危險,當時鴿在大概三層樓高位置,要接近該鴿有相當難度,於是建議暫緩採取行動。
發言人續指,協會的動物督察服務為義務性質,由於人手有限,日間最多只有三至四位督察處理全香港、九龍及新界的案件,夜間只有一位督察,要按每宗個案的急切性評估行動的急切性及安全性,並優先處理緊急、有動物身處險境的個案,以動物福祉及安全為首要考慮。
發言人強調,其實人員前後去過現場三次,今早根據消防評估現場環境後認為,雲梯車上不到,遂改用伸縮網,但白鴿在樹上不停移動,所以捉不到。消防也認為雀鳥沒生命威脅而收隊。
一般而言,愛協拯救動物是不限種類,到場了解後再決定,舉例如野豬,有機會轉交漁護野豬隊跟進;雀鳥受傷,有機會轉交嘉道理農場獸醫治理。
為保障公眾健康及減低香港爆發禽流感的風險,政府早年修訂法例,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禽畜飼養的發牌)規例》及《廢物處置條例》,市民如未獲得漁護署發出特別牌照而散養任何活家禽如雞、鴨、鵝、鴿和鵪鶉,均屬違法,違者可被罰款5萬至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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