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時事討論] 公僕無免炒金牌 除內奸理之所在 ! [打印本頁]

作者: manyiu    時間: 2020-8-21 10:25 AM     標題: 公僕無免炒金牌 除內奸理之所在 !

本帖最後由 manyiu 於 2020-8-22 09:30 AM 編輯 2 V# N. @$ W9 b2 h0 U/ t* ~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W  o/ |: d7 `' s4 C
2020.08.20 tvb now,tvbnow,bttvb4 h* h) c' }3 ~9 v9 O. K% b$ P

2 `( D4 ^4 F2 K$ m( h& ?5 r自《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港府終於硬起來,公務員事務局日前致函各部門,若有公務員在試用期內涉非法公眾活動被捕並遭檢控,可遭解僱,得到四大公務員團體發聲明支持。姑勿論如何,公僕食碗面反碗底的歪風不可長,現在才執正來做已算遲了。公仔箱論壇8 I6 Z* r& z" F# i8 n2 l

: }1 l2 [  B* z% X, htvb now,tvbnow,bttvb去年的反修例黑暴,政府內部的牛鬼蛇神統統現形,公務員更公然站在反中亂港最前線。由去年六月至今,有四十六名公務員被捕或被起訴,當中包括消防處的紀律部隊人員,以及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助理文書主任,以至輔警高層等,顯見公務員操守出問題並非冰山一角,而是整個政府皆充斥歪風,令人嘩然。
) C7 [: U; \6 r+ F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q' {$ S- f2 W. S4 Dtvb now,tvbnow,bttvb四個有建制背景的公務員團體昨日發聲明力撐港府的最新做法,強調公務員在試用期間,因參與針對政府的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和起訴可被解僱,做法符合《基本法》、《港區國安法》及《公務員守則》,並稱《公務員守則》要求公務員必須堅守法治,對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若試用期間的言行令政府對其產生負面看法而不再聘用,屬正常僱傭關係等,可算是遲來的表態。' J5 J  n. l. {# v, }6 Z

1 D' n' \& K& K" n! \1 c事實上,別說未過試用期的公僕違法必炒,即使是正式公務員亦不應有免炒金牌。有公務員工會批評政府此舉是凌駕法庭,未審先判,令年輕人對加入政府卻步,不過是將公僕違法合理化的藉口而已。試想想,若同樣情況發生在私人公司,僱員公然做出損害僱主利益的事,被炒只是最低消費,嚴重者更會送官究治。有些公務員自以為有特權高人一等,自恃有鐵飯碗為所欲為,連違法反政府也視之為理所當然,這種思維才是有歪倫常、咄咄怪事。5.39.217.77:8898; N0 R) T) P+ ^/ N  }- ]. E, W( G6 k

6 E  |( S7 r$ |5 M/ u5 K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須知道,公務員就算多麼痛恨政府,也須謹記自己身份,謹記出糧給公務員的是納稅人,絕對不能一邊收納稅人的錢,一邊幹破壞社會秩序、損害納稅人利益的事。這是最基本的政治倫理和職業道德,不同意的大可辭職明志,而不是以自由之名混淆視聽,將歪理當成真理以達到政治目的。
! Y1 d* E, b; N8 W$ g3 N" @( s公仔箱論壇" h4 u' K: c; b+ z
公僕在港英年代要接受政治審查,反而回歸後如無掩雞籠,甚麼人也可混入其中充當無間道,特區焉能不亂?兩制焉能不敗?說到底,同港府放任自流、中央放棄監管不無關係。都說港英餘孽遍布特區政府,律政司甚至有檢控人員公然教暴徒逃避檢控,包庇反中亂港集團更是不在話下,要不是最高層自己其身不正,同情支持黑暴,如此怪事豈會在特區上演?至於中央錯將五十年不變當成五十年不管,更成公僕作反、視一國如無物的催化劑,現在終於撥亂反正,只能算是遲到好過不到罷了。4 S1 [4 l8 A& u0 e
1 J8 G5 ~# E1 {
一次不忠,百次不用。港府必須手起刀落,被法庭判處罪成的公務員固然要革職,即使最終沒有入罪也決不能留,而且要永不錄用,這樣才能殺一儆百。廉署更應主動調查,被捕公務員有沒有收取反中亂港組織利益,有沒有對外洩漏政府機密,有沒有通風報信。惟有從嚴執法,徹底清除瘀血,香港才有重回正軌的希望。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7:8898/)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