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不是香港通過自身的立法機關自行立法的法律,也即它的「法源」不是香港《基本法》中的「二十三條」,而是全國性的《國家安全法》在香港實施,這一決定由最高立法機構——全國人大通過。因此,「港版國安法」的「法源」和香港司法體制及「普通法」沒有一毛錢關係。中國實行成文法,所有法律文本包括《國家安全法》都是以成文法寫成,中國司法機構執法、審案當然亦按成文法。由此可知,「法源」於全國性的《國家安全法》的「港版國安法」,從法律文本和辦案「法系」都要根據成文法辦事,香港的司法體系和普通法對此沒有角色,切勿「越界伸手」也。不過,香港司法領域總會有人不守「法」規。大律師公會有人聲稱,即使內地成文法與普通法有部分類同特點,但如果「港版國安法」以成文法行之體現,日後法庭審理案件也有可能引起衝突,包括普通法傳統下的一切人權、自由保障,以及法庭應如何詮釋法律等等。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6 q: s3 p; o o# ]8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