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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勿坐視政權違國際法打壓學生 自由撰稿人 - 鍾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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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tsctsu
時間:
2019-9-26 09: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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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坐視政權違國際法打壓學生 自由撰稿人 - 鍾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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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多所中學發起罷課行動,部份參與罷課的學生遭到校方嚴厲打壓,威脅記過有之,形同羈押有之,禁戴口罩有之,禁發單張有之。此後學生改變抗爭形式,在校園外組織人鏈,惟數星期下來校方和親建制人士並沒有放過學生,除上述手段外,還謂變本加厲,高空擲物有之,粗言指罵有之,出手推撞有之,總之就是要學生噤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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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其中一個功能是社會教育,讓學生理解身處的社會的運作模式,以便日後更容易適應成人世界的社會生活。由於中學生已擁有一定的獨立思考和判斷能力,是適當時候讓他們體驗一下公共生活。因此,筆者期望中學教師能夠讓學生在校園中領略香港是一個重視人權和法治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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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長官意志行事是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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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筆者這個期望在部份中學校園中儼然是緣木求魚。除了打壓罷課、人鏈,也有學校持續向參與抗爭的學生及其家長施壓,連在校園設立連儂牆也阻止。這樣的處理手法基本上與一個獨裁威權政權無異,這是香港社會願意接受的社教過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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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相信中學的校規都會訂明學生不得曠課,因此,即使有中學對罷課學生以曠課論處,筆者縱然感到校方不近人情,也只能無奈接受。但是,請問校規哪一條禁止學生表達政治訴求,哪一條禁止學生佩戴口罩,哪一條授權校方以形同羈留的方式處理罷課學生?有哪一條禁止學生發單張?有法不依,只以長官意志行事,這是人治,是不容於香港這法治社會的。自命崇尚法治的特區政府,其教育當局豈可坐視此等踐踏法治之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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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甚者,部份中學針對罷課學生的處理已牴觸《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規定。公約第13(1)條訂明兒童享有言論自由,可以以他們認為適當的方式表達他們的思想。同樣,公約第15(1)條訂明兒童享有和平集會的權利,第15(2)條更明言不得對兒童的集會權利施加限制,除非有關限制符合法律規定並在民主社會中為保障國家安全或公眾安全等所必須的。試問中學生在校園內外默站,喊喊口號,在一個民主社會中,會不會被視為一種破壞國家安全或公眾安全的行為?所以,現在經傳媒報道,有關中學校方向學生的抗爭行動施加限制的各種舉措,皆已明顯違反公約的規定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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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絕對有責任確保《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規定在香港有效實踐。進一步來說,特區政府的教育當局絕對有責任跟進多間中學已可能違反公約第13條及15條規定的的情況。倘若教育當局對此不聞不問,甚至帶頭打壓學生表達自由,筆者認為香港的兒童權利和人權監察機構應該向聯合國相關委員會報告有關情況,確保國際社會關注香港已可能出現侵犯兒童權利的行為並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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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筆者呼籲所有關注兒童權利,特別是被發現可能涉及侵犯兒童言論和集會自由的學校的家長和校友,積極向有關學校和教育當局就有關侵犯權利的行為作出投訴,推動有關學校正面回應事件。當一位在網上發表不當言論的教師也遭學校調職處分時,我們又豈能坐視學校管理層公然無視學生受國際條約保障的權益?筆者盼望香港的兒童和青少年能夠在不同的生活場景,特別是學校生活中,親身體現香港是一個尊重人權和法治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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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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