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w& k1 l' c8 E$ v% C5.39.217.77:8898當前不少論者認為北京所以未對林鄭市長下達如何「了斷」香港政局及其個人去留的命令,皆因習近平主席「太忙」之故,這許是事實,但北京的決策有一定程序必須遵循,更不可忽視。人大常委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而最近一次剛於六月底結束,此後重要京官赴北戴河「避暑」,期間會達致許多共識,相信如何「處置」香港是其一,那意味「避暑」後回京,主管香港事務的官員對港的指示,便會以「授權法」形式出籠。在這個例子中,人大常委可授權特區政府行政長官,與行政會成員商議後,有權為香港制定「臨時法例」,令政府有效運作,直至立法會恢復正常運作,才通過正常程序為之立法。此「權宜」之計令特區不致無法運行,但行政長官因此被賦與獨裁權力!當然,在三權分立之下,法庭有權反對那些侵害人權或人身自由的「臨時法例」,但「法權」僅及此而已。稍涉獵歷史的人都知道,一九三三年德國發生「國會縱火案」後,不數月,希特勒便於翌年被選為「元首」(Fuehrer),如果北京為彰顯對香港有絕對權力而不准林鄭市長正面回應市民要其下台的訴求,等於說六七月的市民大遊行可能會令她的權力更上層樓!5.39.217.77:8898# R' A4 P) S. c$ s.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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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一國」凌駕於「兩制」之上,已是人所共知且不會逆變的事實,她當然有權讓林鄭再坐一會兒,但香港以百萬計市民的上街遊行,北京不瞅不睬,即使特區政府權重如山,你道香港還能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