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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涉用虛假文書案 興德前校長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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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iu01
時間:
2019-7-3 07:56 AM
標題:
涉用虛假文書案 興德前校長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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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雖判被告陳章萍(前排左)無罪,但指她對涉案表格屬假文書理應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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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屯門興德學校前年爆出「影子學生」等校政風波,期間揭發該校時任女校長陳章萍涉嫌向教育局使用虛假的求職者面試紀錄表格,陳事後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經審訊後,昨在屯門法院裁決。裁判官肯定涉事表格屬虛假文書,並指陳理應知情和有意圖令教育局接受該表格為真文書,但因不肯定陳有意圖要令教育局蒙受不利,故判陳罪名不成立。陳聞判後向裁判官鞠躬致謝,未有申請取回訟費,她離開法庭時也沒有回應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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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報稱退休的被告陳章萍(四十六歲),被控於前年五月廿四日使用一份聲稱於一六年七月十六日填寫、屬虛假的興德學校求職者面試紀錄表格,意圖誘使教育局總學校發展主任(屯門)鄭國仁接受為真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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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據顯示被告偽造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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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面試紀錄涉及聘請一名教學助理張錦輝,張被指在喪失教學資格後仍繼續留校工作,校方因而遭教育局調查。張於去年亦被法庭裁定十項「未經准許逗留在學校」罪成,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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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昨裁決時指,涉事的虛假表格相當可疑,似乎是有人想隱瞞一些事情,但無證據顯示偽造表格的人就是被告,該表格之所以出現,或許與校內職員判斷錯誤及差劣的學校管理有關,被告只是視若無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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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表示,被告身為校長,對涉事表格屬虛假理應知情,她向教育局官員呈交該表格時,是有意圖令對方接受為真文書。不過,該表格造假之處,例如副校長何志輝的簽署屬虛假等資料,都不是教育局調查所關注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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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教育局指引,學校若再次被揭不妥行為,極其量只是校方收警告信,被告其實毋須承擔個人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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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指,由於控罪要求證明被告具意圖誘使教育局官員做出一些作為,或不做出一些作為,導致教育局官員蒙受不利,但控方未能證明到相關元素,法庭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將被告定罪,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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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TMCC 238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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