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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特首林鄭月娥再度召開記者會,回應修訂《逃犯條例》。可是,對於周日200萬人參與的第四次反送中大遊行所提出的五大訴求──撤回修例、追究警察開槍鎮壓、不檢控和釋放反送中示威者、撤銷定性6月12日集會為暴動及林鄭月娥問責下台,她卻未有作出任何適當的回應。1 [6 H. `4 k6 m
3 A c, g1 v8 S% h7 c* W. z! f. V本文將集中以邏輯分析林鄭堅持不撤回修例的因由。在昨天的記者會上,她進一步回應指在立法會明年換屆前,政府也不會重推修例,其時,該條例草案就會失效,所以「撤回」不過是字眼問題。但既然結果一樣,那為何她不順應民意撤回修例呢? 7 [0 q+ J" j7 |; P6 h' V$ @) X3 C$ l) \. y0 x
其實,林鄭的堅持只有一個合理解釋,就是至今她仍不承認,提出修例本身是錯誤。 . e$ h. g5 g3 @公仔箱論壇 & r2 w; \$ w7 e" E h1 ~! I) c2 Y上周六的記者會上,她表示暫緩修例,只不過是由於「政府工作不足,令社會出現很大矛盾和紛爭」。而她依然拒絕撤回,是由於「我不覺得在現階段是可以就此撤回這條條例,否則令社會收到的信息是『這條條例根本沒有立足之地,所以你現在要收回』。」 2 }7 {6 q$ I$ _, U7 v }$ ?5 G* D* w. j$ ~
林鄭仍堅持防火牆是「漏洞」 " t1 O. G% R9 o8 v$ o; ?換言之,林鄭由始至終都堅持現行法例不容許送中,仍是「法律缺陷」和「漏洞」,而非香港及國際社會眼中的防火牆,目的是要保障在港人士,不會被送往司法水平低的內地法庭,接受不公平的審訊。故此,林鄭提出修例以來,一直沒有回應外界,為何她要修改本來行之有效的制度,只因她實在明知內地司法水平仍未符合國際標準,但與內地訂立送中協議卻是勢在必行,所以修例只能暫緩,不可撤回。 ) ?: \7 H0 ^" j0 I+ V* k; ?3 h9 L; ^" R: N4 i$ j
再者,台灣兇殺案的問題,委實大律師公會及其他人士,都曾建議一些可行方案能彰顯公義,但當林鄭暫緩修例後,便即表示「我們真的已盡了力,希望你(潘生、潘太)能夠釋懷」。這再一次證明,台灣兇殺案只是她引入送中的藉口,旨在誤導市民,博取他們的同情心。% c+ b7 `5 p# q; |. z3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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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無論在回歸前或回歸後首21年,中央政府也沒有強迫香港要與它制訂移交逃犯的協議,實在是由於中央具自知之明,國家的司法水平未達國際標準。而香港則可以按一國兩制的原則,獲中央授權與美、英、加、澳等實行普通法的民主國家制訂逃犯移交協議。這明顯是尊重特區的特殊地位,同時,亦期望內地能盡快提昇其司法水平至國際標準,這樣,香港及其他民主國家便會與內地訂立逃犯移交協議。. ^5 Q6 z! @7 [8 X' A. X" k d$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