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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不撤回 我們不收貨 - 李柱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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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tsctsu
時間:
2019-6-23 06:55 AM
標題:
惡法不撤回 我們不收貨 - 李柱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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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特首林鄭月娥再度召開記者會,回應修訂《逃犯條例》。可是,對於周日200萬人參與的第四次反送中大遊行所提出的五大訴求──撤回修例、追究警察開槍鎮壓、不檢控和釋放反送中示威者、撤銷定性6月12日集會為暴動及林鄭月娥問責下台,她卻未有作出任何適當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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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集中以邏輯分析林鄭堅持不撤回修例的因由。在昨天的記者會上,她進一步回應指在立法會明年換屆前,政府也不會重推修例,其時,該條例草案就會失效,所以「撤回」不過是字眼問題。但既然結果一樣,那為何她不順應民意撤回修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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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林鄭的堅持只有一個合理解釋,就是至今她仍不承認,提出修例本身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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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的記者會上,她表示暫緩修例,只不過是由於「政府工作不足,令社會出現很大矛盾和紛爭」。而她依然拒絕撤回,是由於「我不覺得在現階段是可以就此撤回這條條例,否則令社會收到的信息是『這條條例根本沒有立足之地,所以你現在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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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仍堅持防火牆是「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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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林鄭由始至終都堅持現行法例不容許送中,仍是「法律缺陷」和「漏洞」,而非香港及國際社會眼中的防火牆,目的是要保障在港人士,不會被送往司法水平低的內地法庭,接受不公平的審訊。故此,林鄭提出修例以來,一直沒有回應外界,為何她要修改本來行之有效的制度,只因她實在明知內地司法水平仍未符合國際標準,但與內地訂立送中協議卻是勢在必行,所以修例只能暫緩,不可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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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台灣兇殺案的問題,委實大律師公會及其他人士,都曾建議一些可行方案能彰顯公義,但當林鄭暫緩修例後,便即表示「我們真的已盡了力,希望你(潘生、潘太)能夠釋懷」。這再一次證明,台灣兇殺案只是她引入送中的藉口,旨在誤導市民,博取他們的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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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無論在回歸前或回歸後首21年,中央政府也沒有強迫香港要與它制訂移交逃犯的協議,實在是由於中央具自知之明,國家的司法水平未達國際標準。而香港則可以按一國兩制的原則,獲中央授權與美、英、加、澳等實行普通法的民主國家制訂逃犯移交協議。這明顯是尊重特區的特殊地位,同時,亦期望內地能盡快提昇其司法水平至國際標準,這樣,香港及其他民主國家便會與內地訂立逃犯移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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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內地至今仍然是「黨大於法」。況且,國家主席習近平今年初在《求是》雜誌所發表的署名文章,明言全面依法治國是為了「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決不能走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子」,亦即是在可見的未來,內地仍會繼續堅持執法與司法機關均必須為黨服務,黨要入罪,法庭只能判被告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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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不斷強調對特區擁有全面管治權,就連在逃犯移交方面,中共也要與特區硬接軌。如非港人(尤其是年輕一代)齊心地挺身而出,捍衞香港的核心價值,阻撓惡法,林鄭的送中大陰謀已成真,在內地未有公平審訊前,已拆除香港的防火牆,而香港就必然會淪為一個沒有安定繁榮的普通中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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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特區的前途,送中惡法不撤回,我們不收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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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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