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v& Q9 F0 F8 @5.39.217.77:8898好了,既然特區政府說要辦「刻不容緩」的大事,最重要的一條自然是爭取市民的理解與支持,包括清楚交代問題的來龍去脈,並就市民的疑慮、擔憂作清楚的回應。誰知林鄭及李家超在建議修例前完全沒有諮詢,對市民來個「突襲」;提出修例建議後同樣不願多作解釋,老是推說待法例提交立法會時公眾便有機會深入了解及討論。也就是說,從提出建議到現在,公眾對修例背後理據、基礎與影響仍是不清不楚,官員們從沒有好好交代為何要出此下策,市民的憂慮自然更深、更糾結,令通過法例的阻力更大。這又豈是處理「刻不容緩」案件該有的態度。公仔箱論壇1 `3 L& Y% U, m, 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