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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港澳台] 引渡惡法惡過23條 (立法會議員 涂謹申) - 涂謹申 [打印本頁]

作者: itsctsu    時間: 2019-3-29 12:08 PM     標題: 引渡惡法惡過23條 (立法會議員 涂謹申) - 涂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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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二月,台灣發生了一宗轟動港、台的兇殺案,一名港人涉嫌殺害了其港人女友後返回香港,由於港台沒有簽訂引渡協議,故此即使台方向本港提出移送疑犯的要求,香港亦一直未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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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一年,上月中特區政府突然向立法會提交《逃犯條例》修訂,建議容許本港與其他沒有長期司法互助協議的地區,可透過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適用範圍亦擴大至包括中國內地以至全球百多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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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隨即在社會引起強烈反彈,理由是回歸前通過的《逃犯條例》訂明移交不適用於中國內地,這是由於中港兩地法制及人權存有極大差異,亦是避免港人會被移送到一個沒有人權保障及公平審訊的地方的一個保障,讓當時的港人以至國際社會對一國兩制保持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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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 j  \* ?5 [7 n4 Y+ J而現在政府的建議,就是要將這個保障徹底撕破。tvb now,tvbnow,bttvb, c2 f( p: \$ t9 e8 i;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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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關注了逃犯移交及刑事司法互助事宜20多年,我必須要告訴香港市民,這次的修例比《基本法》23條立法更惡!為甚麼?因為23條立法怎麼說也是用香港法律,由香港執法機關執法,香港法庭可以詳細審訊證據和盤問;但根據現在這條惡法,內地只要將一些行為包裝成可移交的罪行,只要表證成立,就可將港人和所有身處香港的外地人移送到內地審判。港人身處內地,沒有獨立律師為你辯護,沒有公開聆訊,更沒有香港法律援助,更嚴重的是內地可以加控你其他內地罪行。到時候,23條根本也不需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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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政府多次聲稱,這次修例是為了堵塞條例漏洞,不讓本港成為逃犯天堂,亦是為了台灣謀殺案受害人彰顯公義;她更指政府這時候提出修訂,是出於憐憫心和同理心。7 z3 T, \! S; v( f$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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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如果我們的特首真的是出於憐憫,真的要彰顯公義,最有效和最快的方法,就是只和台灣商討落實港台一次性引渡疑犯的安排。事實上,台灣當局在兇案發生後已先後三次向港府提出要求就移交展開商討,然而特區政府一直沒有回應。tvb now,tvbnow,bttvb& ?! s$ N. H0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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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香港和台灣是很容易談妥移交協議的,原因是兩地法制水平相近,《國際人權公約》在兩地都適用。如果林鄭真的有憐憫心,政府早就應該於一年前開始和台灣展開商討,到現在相信可能已達成初步協議,將移犯移送台灣,為死者尋求公道。但政府卻一直漠視台方要求,浪費了整整一年時間想出現時建議,捨易取難地硬將引渡範圍開放到內地以至全球百多個國家。說到底,這根本不是出於林鄭口中的甚麼憐憫心,而是別有用心!不去和台灣直接商討,卻提出極具爭議的建議,可見政府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借這宗台灣兇殺案暗渡陳倉,掩飾打開中港引渡的意圖!5.39.217.77:8898! V7 s9 u5 X3 S9 N. p

/ H0 g1 ~  y% [! }4 r! j- u香港和內地商討移交協議超過20年仍未有成果,其原因是兩地在法制和人權價值上存有極大差異。然而,政府卻突然借台灣兇殺案作政治操作,提出修例建議,不做公眾諮詢,只給市民20日表達意見,十分無恥;林鄭更下令要在7月立法會休會前通過惡法,更是其心可誅!公仔箱論壇% X, V! q; O2 E( ?

  g0 Y5 a7 ?  l+ w& R5.39.217.77:8898名為堵塞漏洞 實為製造漏洞& S" C# n  l& E: g) I6 M4 {
我必須指出這次建議的另一個重點,修例不單只容許中港兩地引渡,同時更是將香港對全球其他百多個仍未有長期移交協議的國家開放。換言之,一些在國際法治排名很低的國家,或是政局長期處於混亂狀態的國家,香港過往根本想也沒想過要和他們開展商討移交,但政府今次的修例,卻是一次過將香港全面開放予這些國家,容許他們向香港提出引渡申請。舉例,若有港人參加北韓旅行團,回港後北韓政府指有港人在北韓違法,日後也可要求港府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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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多次表示修例是要全面堵塞漏洞,實際上卻是全面開放漏洞,令香港再無險可守,是置港人和所有經過香港的外地人於法治險境,試問香港還做甚麼國際金融和航運中心?我們的特首林鄭,她在港英時期也當過十多年政務官,對於人權法治,客觀公正制度理應相當熟悉;作為特首,更應該要有廣闊的眼界和世界觀,我不禁要問,她是否想和全世界作對?是否想香港死?2 g1 A3 W' `2 l! U& J4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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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了在立法會「數夠票」,早前就將條例附表中46條可引渡罪行剔除了九條有關商業的罪行,以換取商界支持讓條例通過。我必須要提醒商界,香港和內地談了20年仍談不攏,如果真的只要先易後難剔除某些罪行就可以達成協議,我相信早在十多二十年前就可以做到。香港和內地之所以無法達成協議,是因為兩地在法制和人權標準之間仍存在一道鴻溝,核心問題未解決,刪除甚麼罪行根本沒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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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立法會就由民主派議員提出的「要求政府擱置設立中港移交逃犯安排」的無約束力議案進行辯論,原議案連同我提出的修正案在包括商界的建制派護航下一併被否決。5.39.217.77:8898) ~3 W* N+ x) d) a

& f1 a( P0 b1 X+ E" p6 s/ G3 p1 ?tvb now,tvbnow,bttvb我奉勸商界的朋友,清醒一點吧,即使現在政府剔除了九類商業罪行,內地也可以先用其他罪行將你引渡回內地,再以另一種罪行去整治你,或加控其他的內地罪行。我亦懇請政府懸崖勒馬,擱置修例,並盡快與台灣商討落實港台一次性引渡疑犯的安排,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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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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