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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時事討論] 修訂不能一蹴而就 (自由黨黨魁、立法會議員 鍾國斌) - 鍾國斌 [打印本頁]

作者: itsctsu    時間: 2019-3-21 03:16 PM     標題: 修訂不能一蹴而就 (自由黨黨魁、立法會議員 鍾國斌) - 鍾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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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W7 h; J  L8 [( Vtvb now,tvbnow,bttvb香港少女在台被殺案觸發特區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以單次個案方式,與未有簽訂長期協議的國家和地區,包括內地、台灣及澳門,進行移交逃犯安排。修例打擊殺人罪行原本值得支持,但當中牽涉大量的經濟罪行,內容空泛,令商界憂慮在不經意的情況下誤墮法網。筆者認為,當局應將經濟罪行分開,先執行針對謀殺等嚴重的刑事罪行。& f- @% o; L7 U# t, x

) f2 R! K3 q+ O' h2 W; U5.39.217.77:8898政府公佈要修訂條例之初,很多人也不為意會影響到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如果修訂只建議把觸犯殺人放火、姦淫擄掠等嚴重刑事罪行的逃犯移交審理,相信社會上不會有太大的反對聲音,但是細看下便會發現這次修例建議提出凡涉及《逃犯條例》附件一載列的46種罪行,都可透過一次性安排移送,便甚堪商榷。
" c: j, O. `1 q2 }( I# a1 O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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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例如第10項涉及「破產法或破產清盤法所訂的罪行」,並無明言牽涉哪些罪行。第11項則包括舉凡「與公司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包括由高級人員、董事及發起人所犯的罪行)」,甚或第36項「與財政事宜、課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也沒有列明甚麼情況、哪些罪行包括在內,然而,不同地方又有大小不同、林林總總的稅項和公司法,不熟悉法制的港商和外資,或者過去在國情下慣常的商業舉措中不以為然,也很容易無心犯法,誤墮法網而不自知,在新修訂的建議下,便有可能遭當局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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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r' C" [  L0 Q5.39.217.77:8898又如第14項「與保護知識產權、版權、專利權或商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除了內容空泛外,修訂並沒有清楚訂明香港在保護知識產權或處理有關爭議時,對應不同地方在甚麼情況以刑事案處理的移交準則。# K7 u( F7 _) C1 e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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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最近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以便香港實行《馬德里議定書》,筆者在會議中向有關官員查詢當中修訂會否觸及逃犯移交問題,但席間官員也未有資料可以回答。由此可見,修訂《逃犯條例》的影響可以很深遠,引伸出來的問題也可以很複雜。3 N$ t3 b" |4 ?, r&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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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香港一直採用普通法,其他地區行大陸法,兩地法制及對條例的演繹或有差異,一般市民對部份行為在不同地方犯法與否的認知,或多或少會有誤差。倉卒立法只會惹來社會異議,也會打擊外商來港投資的信心。. i" c8 A6 q5 Y7 a

9 K6 W& d/ ~4 d2 A7 d" C! x公仔箱論壇雖則今次就香港少女在台灣被殺案,特區政府強調修例是為幫助女死者家屬,同時堵塞法律漏洞,不過,筆者認為為免修例範圍擴得太闊,政府應該分階段進行,讓社會多些時間商討。若政府不作出修改而全盤提交立法會,自由黨將難以代表商界支持通過。公仔箱論壇# y) @" A5 e  l7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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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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