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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世道人生:禍心 (李怡) -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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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tsctsu
時間:
2019-2-18 06: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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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道人生:禍心 (李怡) -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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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着一位港男懷疑在台灣殺害女友的事件,香港保安局建議修例,允許特首批准將疑犯引渡到與香港沒有引渡協議的司法管轄區。由此引起社會一些恐慌性的議論,擔心此例一開,許多在香港不屬於犯罪的行為,而遭特首配合中共國的需要,列為「在大陸犯罪者」拘捕送交中共。比如我在香港寫些批評中共的文章,倘若被大陸網頁轉刊,就可以被認為在大陸犯了「攻擊國家領導人」或「尋釁滋事」的罪名,有可能在香港被捕及引渡到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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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若香港人有此擔憂,不妨先從適用範圍限制於特定地區開始,比如先適用於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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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在於我們對某地司法狀況是否比較放心,而在於可不可以由行政部門跳過司法程序,把疑犯引渡到一個與香港沒有相互引渡協議的地區?這涉及一國兩制最根本的司法獨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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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我在一個聚會中,曾經問過當時仍然是終院首席的李國能大法官:香港與中國為甚麼沒有罪犯引渡協議?他的回答是,最根本的原因在於中國仍然有死刑,而香港已經廢除了死刑。如果我們把一個疑犯送到一個仍然執行死刑的地區,就等於我們對這個疑犯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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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即使是把疑犯引渡到一個司法獨立和運作良好的地區,由於那裏仍然執行死刑,也牴觸了沒有死刑地區的司法道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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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仍然有死刑的國家,為甚麼香港又與美國簽訂引渡協議呢?是因為美國儘管有31個州有死刑法律,但美國對死刑的審訊程序有嚴格標準,包括必須實行陪審員制度及要求100%通過,又會經多番上訴到最高法院,審判周期極長,正常程序都會拖延十幾年乃至數十年才被執行。實際上等於沒有即時死刑。這種嚴格標準是一些沒有死刑的地區願意與美國簽訂引渡協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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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的《逃犯條例》第13「移交令」中,也列明對於有死刑的地方,「則只有在該地方保證不會對該人處以死刑或即使處以死刑亦不會執行而行政長官亦信納該項保證的情況下,方可就該人作出移交令。」更列明「在某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的情況下,行政長官可決定不就該國民作出移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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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該有死刑,不是本文要探討的範圍,但沒有死刑的地區,固守其司法道德原則是司法獨立的最關鍵部份,毫無疑問必須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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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世界上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據2017年官方數字,中國執行死刑的人數達1,551人,而全球其他國家執行死刑的人數加起來也只有5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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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之泛、之濫,反映一個國家對人權之輕忽,和司法獨立根本不存在。儘管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在遇到外國記者提出問題時,總說中國是司法獨立國家。但前兩天,中共中央機關雜誌《求是》2月15日刊出習近平的署名文章,強調要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走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決不能走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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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獨立,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定下的最重要根基,也是香港人和國際社會對香港的信心所寄。在每事迎合甚至加碼迎合中共國的港共政權,藉一宗在台灣犯案的事件,推出《逃犯條例》的修例,包藏甚麼禍心?是否配合習近平的「決不能走『司法獨立』的路子」?一國兩制莫非由此修例而公開宣佈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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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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