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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潛水足足兩星期,到聖誕翌日外遊回港會見傳媒,一如所料令人失望。但最令筆者震驚的,是她在回答提問前煞有介事地說:「除非案件涉及律政司的同事,我們才會外判。」只因這個說法有關律政司刑事檢控政策一項極重大的破例決定,影響深遠,根本不可能在全無先兆和徹底討論前,由鄭若驊一個人宣佈。 ?4 x. D; {, R- r(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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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行之已久的慣例,是凡涉及高官和敏感政治人物的案件,都會先尋求司外獨立大律師意見,例如梁錦松、林奮強、許仕仁和曾蔭權等案皆是。理由很簡單,就是要徹底排除公眾疑慮,擔心有官官相衞、徇私、包庇、護短造成不公,破壞公眾對法治的信心。 ; v8 C# \" {) o5.39.217.77:8898公仔箱論壇0 S4 K4 I) k/ N C8 \
律政司早前決定不檢控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所涉UGL案,謹拋下一份兒戲聲明,稱「證據未能確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振英接受這些款項」,又說「5,000萬元是梁就任特首前收取的」,不涉利益衝突故認為梁毋須向行政會議申報。前者根本站不住腳,因為不能證明不同意不就等於同意;何況戴德梁行股東原來可得的5,000萬都掉進了梁的口袋,他們為何會不反對?後者更是邏輯本末倒置,不符利益申報制度的精神,違反常識;有無利益衝突,是由行政會議而非申報者決定。所謂的「沒有足夠證據」已經難以服眾,及後披露原來該案破例沒諮詢獨立法律意見,就惹來更大抨擊。 ' q# F" T. k _. Z" E! q: f( ?! n9 X6 O* f
法治其中一個核心原則是正義不僅要伸張,還須彰顯於人前(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seen to be done)。梁振英涉案時是行政長官,今天位居全國政協副主席的國家領導人級別,不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就決定不起訴,實在難以平息公眾對於「放生梁振英」的懷疑。5.39.217.77:8898' I7 P# Q7 a2 S, W2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