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 R a' b: h! D' f而新香港法律既然不能管共產黨軍人,當然更不能管共產黨。上月八日,中共國家法官學院網站報道其成員「在香港成立臨時黨支部,並假城市大學開會」。香港輿論嘩然;那法官學院顯然自知不當,忙把報道刪去。十一月二十八日,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問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帥夫:「中共黨支部在香港成立,要不要按《社團條例》註冊,有沒有違反《基本法》與一國兩制原則?」陳帥夫避而不答,只是說:「個別事件恕不評論,但一國兩制之實施,十分成功。」他說話算厚道了,否則大可以警告黃碧雲:「閣下質疑中國共產黨在中國香港行事的權利,等於否定《基本法》第一條『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等於鼓吹港獨,政府可以褫奪閣下議席。」總之,當局現在已經沒有甚麼乖理話不可以理直氣壯的說,更沒有甚麼乖理事不可以理直氣壯的做。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張榮順說得好:「中央要法律有法律,要槍有槍,要炮有炮。」5.39.217.77:8898$ C4 t+ L/ b5 P+ l- B/ P7 l: q0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