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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家族爭產】藏111金條未婚阿妹過身 5兄姊爭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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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tsctsu
時間:
2018-10-20 05: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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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爭產】藏111金條未婚阿妹過身 5兄姊爭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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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院審理一宗金條爭產案。(圖文無關)(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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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屏東市一名李姓婦人3年前過世,留下111條黃金,重達33公斤,價值共4,000多萬元新台幣(約1,000萬港元),由長年與李婦同住的未婚么女存進銀行保管箱,隔年李婦的么女突然過世,國稅局派員開啟銀行保管箱,5個兄姊得知么妹藏放大批金條,因而爭產。二哥鄭男提告主張其中500両黃金是他早年購買交給母親保管,應歸他所有,其餘4名手足則堅持均分遺產。高雄高分院認定鄭男舉證不足,今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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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約50歲的鄭男以4名兄姊為被告起訴指出,他自20多年前開始工作後,就將每年部份人工交予母親保管,並委託她代購黃金,母子二人曾在10多年前清點過彼此各自持有的黃金數量,當時母親還將她自己的黃金條數記載在當天的日曆紙上,主張他有500両黃金放置在母親住處,且他持有該批黃金的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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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男說,母親在2015年9月間去世,長年與母親同住的么妹卻瞞著兄姊,叫外甥女到銀行開立保管箱,將全部黃金搬進保管箱存放,直到隔年么妹死亡後,他才知道黃金的下落,但經協同國稅局前往開箱清點,他的500両黃金已經減少至480両(黃金96條,每條均重5両,總重相當於18公斤),另有15條黃金,每條重1公斤。他要求法院根據他持有的保證書,確認這480両黃金應屬他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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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鄭男的4名兄姊不同意,辯稱全部黃金既然是存在妹妹的保管箱內,依法就是妹妹個人所有,未婚無子女的妹妹過世後,黃金應由5人平分繼承,且鄭男在20幾年前並無足夠收入可以購買價值數千萬元的黃金,就算持有保證書,也不能證明黃金是他買,何況500両黃金價值約2,000多萬元(約500萬港元),若真是鄭男所有,他為何不自行保管?若是母親死後遭妹妹侵佔,又為何不提告取回黃金?反而要等到母親跟妹妹都過世了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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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院勘驗鄭男提出的手寫日曆紙,認為其上記載的黃金隻數與保管箱內總數並不脗合,難以證明該手寫日曆紙與本案黃金的關聯,另鄭男也無法舉證證明自己當年有足夠能力購買這些黃金,單純持有保證書並不能證明他就是500両黃金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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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質疑,鄭男指稱自母親過世後,他就被妹妹阻擋無法進入母親住處,但一般人若知屋內有自己的大量黃金卻無從入內,必定會以各種管道或起訴或協商等方式取回,鄭男卻毫無動作,直到妹妹過世後才提告,可見他先前並不知有這批黃金存在,因此判他敗訴。鄭男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也認為鄭男舉證不足,今駁回他上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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