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B/ Y; v" O8 i- k M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韓奎章等人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均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韓奎章、李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田公成、陶飛龍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被告人李略犯罪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被告人韓奎章犯罪後自動投案,被告人田公成、陶飛龍當庭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理。同時,鑒於在案發後能主動歸還涉案車輛,未造成嚴重後果,對此,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 \1 g: X# K: ]( ?公仔箱論壇 2 G2 x3 c$ e/ O A' U5.39.217.77:8898 一審法院認定,4名被告人暴力抗法,嚴重損害司法機關的執法權威,情節惡劣,依法不適用非監禁刑。根據4人在犯罪行為中的地位、犯罪情節,分別判處韓奎章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李略有期徒刑一年,田公成有期徒刑七個月,陶飛龍有期徒刑六個月。 - l. e# M. @0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