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大陸視為“台獨”分子的“教育部長”潘文忠請辭,雖然“行政院長”為他緩頰,說是家庭因素,但潘文忠卻並不領情,直說是延燒三個月的“卡管案”讓他辭職,並在辭職聲明中強調,希望透過辭職,讓所有政治操作就此停止。等於是打了賴清德的臉。 : b; n& H! T" g [, g. F: E* U1 l3 z- m, i
潘文忠在“卡管案”中的角色是什麼?究竟是始作俑者,還是做了蔡政府高層強令要他“卡管”,與台大校方以至泛藍陣營“挺管”兩大壓力之下的“夾心人”,讓他熬不下去?或許,前幾天“內政部長”葉俊榮及十幾位民進黨籍政務官也曾到大陸兼職任教的情況被揭發,讓他“卡管”的“武功”被“廢”掉一半,難以自圓其說,只得辭職以“明志”? 1 }3 v8 _' `8 [" z* z7 x. B2 t+ H5.39.217.77:8898公仔箱論壇2 @3 ~- l G! I2 q/ X
其實,潘文忠早就踩踏了蔡英文的“紅線”,應當被蔡政府問責。只不過可能此事在蔡政府的眼中,是無關“台獨”事業的“小崎士”,而沒有追究他“犯上”的責任,或者反而是認為潘文忠所做之事並沒有冒犯蔡英文,而繼續穩坐教育部長”的“釣魚船”,但現在既然潘文忠一鞠躬下台,這件“小事”也就難免會被“翻搜”出來。 tvb now,tvbnow,bttvb$ v) O' U2 {0 p, F
' D& N: Y% K8 n% R 事情得回溯到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五年間,李登輝授命蔡英文領銜擬撰《港澳關係條例》的草案,曾先後三次率隊到港澳地區調查研究及徵求意見。由於她不熟悉澳門的情況,因而在《港澳關係條例》草案的第一稿的第四條關於澳門居民的定義上,照搬香港的“海外領土公民護照”,將十多萬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華人居民排除在澳門居民之外,亦即不得享受港澳居民的各種待遇。 5.39.217.77:8898, X, x) [2 K&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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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座談會上,筆者和譚志強博士發言指出,這不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及《中葡聯合聲明》中葡雙方的“備忘錄”。因為在一九八三年葡國修改《國籍法》之前,葡國對其國籍的認定,採出生地主義,凡是在葡國本土及海外屬土出生地人士,都自動具有葡籍。一九八三年葡國修改《國籍法》,對出生地主義有所收緊,並加以血統主義相結合,凡在葡國屬土出生之人,必須是其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葡籍,才自動具有葡籍;但又增加了依婚姻可以加入葡籍,及依據幾個條件可以歸化葡籍的權宜規定。葡國《國籍法》又承認葡國公民具有雙重及多重國籍,但以葡籍為第一國籍。 tvb now,tvbnow,bttvb/ \9 ?2 q; Y( e5 _4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