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土地正義聯盟成員 Ng Cheuk Hang $ ?( b) I2 ], R1 Y1 O9 u5.39.217.77:8898攝: 土地正義聯盟成員 Ho Ka Ho 3 k1 @9 Q( i0 w. K: M5.39.217.77:8898政府堅持向高爾夫球會續租,我們只能通過不斷又不斷的倡議、公民的直接行動,爭取大眾的支持,用輿論迫使政府收回高球場,取代新界鄉村的拆遷發展。土盟與多個友好團體進入高球場,既是要爭取高球場替代鄉村拆遷、將市區重建土地、市區閒置地優先起公屋;另一方面,更是要在政府蓄意製造環境、鄉村村民、基層劏房戶三者對立的論述中,將彼此重新串連。 8 L; @) `7 w, O7 ?( w居住被視為一種人權,而慣常定義下的居住權,大概是指住屋、安身立命之所。在某些智庫以至政府眼中,這條「人權數」被量化為某一些數字:住宅土地的面積、單位落成量;政府達成長策定下的公營房屋目標,就等如滿足了大部分市民的住屋需要。2 `' U8 T6 G6 y2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