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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港] 名人旁聽疑礙陪審團 大律師會:沒證據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8-3-17 08:29 AM     標題: 名人旁聽疑礙陪審團 大律師會:沒證據

前特首曾蔭權早前遭法官陳慶偉批評透過公關安排名人到庭,有影響陪審團之嫌,大律師公會昨發聲明指案中沒證據支持說法,公會又憂慮評論或被認為暗示部分公眾人士不適合出席刑事審訊。公仔箱論壇* V0 h2 P5 I* g
昨發聲明 關注相關判詞5 O) z5 F  M) d3 u
香港大律師公會昨發出聲明指,對相關判詞表示關注,並指判詞沒有提及案中任何一方提出證據,支持有關專業公關為了影響陪審團而促使或組織公眾人士出席審訊的情況,而出席的公眾人士亦已公開聲明否認受公關邀請。
5 s& Q1 o# C4 F3 W3 W+ x5.39.217.77:8898大律師公會認為,在公平原則的前提下,被指作出影響陪審團行為的被告應有機會作回應,同樣地,被指受安排而出庭影響陪審團的人亦應有機會解釋,但相關人士均沒有受邀對該些指控作任何辯解。
! t! ^: H: p9 X- ^5.39.217.77:8898聲明又指,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香港居民在面對刑事審訊時有公開審訊的權利,同樣地公眾亦有權見證正當的法律程序,以保障被告人以公開及透明的刑事程序受審,除非有強而有力的原因,否則上述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不應被約束。公仔箱論壇- x; i) D! S5 V6 u
聲明指大律師公會憂慮法庭的評論,可能會被認為暗示部分公眾人士因其公眾形象或聲譽而不適合出席刑事審訊。5.39.217.77:8898( X2 k* R. B8 n4 t. h  a* R5 f
大律師公會又同意必須保護陪審員在執行公民責任期間,不受任何威脅或不當影響,如有陪審員懷疑受到威脅或投訴因某些人士出席刑事審訊而令自己不能正常地執行公民責任,法庭便應調查事件,並可委託警方及要求律政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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