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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國內地] 華為訴三星侵犯知識產權案一審勝訴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8-1-12 07:39 AM     標題: 華為訴三星侵犯知識產權案一審勝訴

1月11日電/11日,華為訴三星侵犯知識產權案在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公開宣判,法庭判定三星公司構成侵權,並要求三星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侵權產品停止銷售。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h+ \8 c, z4 O/ y) Q' [  A

$ ~% r/ D7 @: T+ M; n: b/ E6 e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胡志光:被告三星投資有限公司、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製造、銷售、許諾銷售使用的方式侵害原告專利號為201010137731.2專利權的行為。
4 T, z" v5 ]* |3 U% |) M+ Q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3 w4 V5 ~% v% W- Y8 W2 z
  據悉,今天宣判的是兩起案件,共涉及兩項發明專利,均為4G標準必要專利,原告華為公司認為被告方三星公司未經原告許可,以製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口的方式侵害其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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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R+ C& w8 A7 Q2 E1 v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胡志光:本院認為,從2011年7月至今,原告華為與三星進行標準必要專利交叉許可談判已六年多,原告華為在談判過程中無明顯過錯,符合FRAND(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而三星在談判過程中,在程序和實體方面均存在明顯過錯,違反FRAND原則。 5.39.217.77:88986 N8 e5 A; {5 O3 P3 B

3 m' J: [; Z( q) T  N1 @* r5.39.217.77:8898  法院認為,被告方在中國生產、銷售相應4G智能終端產品,一定會使用原告華為的這兩項標準必要專利技術,因此,在原告華為取得兩項發明專利權以後,被告方未經許可在我國實施原告的兩項專利技術,侵犯了原告的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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