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澳門]
髮廊夜間禁止營業規定取消
[打印本頁]
作者:
阿嘜人生
時間:
2017-11-14 04:48 AM
標題:
髮廊夜間禁止營業規定取消
檢討行政條件制度諮詢理髮洗衣業
! [- v2 |" g7 f g' }5 {! I3 \0 N
公仔箱論壇) w5 P3 k3 P7 O5 H( ^: r
髮廊夜間禁止營業規定取消
5 [: A0 C+ ~/ F( C2 |! j2 e- s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5.39.217.77:8898( e2 [5 C9 i; @
【澳門日報A3版,2017/11/14】法務局昨晚舉行“檢討行政條件制度”諮詢專場,了解美容、理髮及洗衣業界意見。法務局表示,法案建議理髮店及髮型屋日後毋須申領牌照,但仍需遵守其他法例,室內裝修及裝設廣告等亦須向部門申請及受到監管,並取消夜間禁止營業規定。
0 |% J& j9 h% p( L8 v" r
髮廊改花柱須申請
* f, J' ^% [2 r: u: |2 K8 n% O9 L
業界諮詢場昨晚八時假法務局會議廳舉行,由法務局副局長鍾頴儀,法律草擬廳長馮炳傑,博監局互相博彩監察廳長王定國,旅遊局監察處長梁寶祿,民署行政執照處長李春梅主持,約廿人出席。
j4 j) V4 ~3 f7 s v2 q
法務局介紹,理髮店及髮型屋現受預先通知制度規管,及禁止在晚上十時後至上午八時前經營,法案建議日後該經濟活動從“行政條件制度”中剔除,並不再限制營業時間,業界關注新制後的轉變,及具體操作細節,如髮廊花柱及改圖則需否向部門申請。
o6 z9 B* Z$ ]6 c* j: g
鍾頴儀解釋,法案建議理髮店日後毋須再向民署申請預先通知,但仍要遵守其他法例,如安裝或更改髮廊花柱需向民署申請,裝修須向工務局申請,且要遵守噪音及消防等條例。經營時間則由店舖自行決定,沒有限制。
/ o( H" Q% O$ \5.39.217.77:8898
接收衣物不受規管
5.39.217.77:88985 k* v) f% _$ y" p- n/ h# F
洗衣及漂染工場方面,法務局介紹,法案建議定明“洗衣店及漂染店”定義不再包括純接收及提取衣物的場所。換言之,只接收衣物的洗衣店日後不再受行政條件制度規管,但負責洗滌及漂染的洗衣業,則由申請准照轉為預先通知制度。
4 W9 L1 V1 T4 ~! M K
鍾頴儀解釋,日後洗衣業的經營者可向主管實體提出預先通知申請,主管實體將詢問民署或消防局等部門意見,倘主管實體在一定時間內沒有回覆經營者,則代表可以開展洗衣業活動。雖然預先通知毋須續牌,但部門仍會定時巡查。
" o& E/ p: M2 K( ~ }
有與會者問及健身院及美容院會否轉為更簡化的制度,鍾頴儀表示,考慮到相關行業偶有事故發生,加上預先許可已是最簡化的准照制度,倘要取消相關制度需要社會共識。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7:8898/)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