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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廉署料李國寶不會合作 無為其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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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kktam
時間:
2017-2-3 09:10 AM
標題:
廉署料李國寶不會合作 無為其錄口供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收受利益、行為失當案昨日續審。控方傳召最後一名證人、廉署執行處處長(政府部門)余振昌出庭作供。余供稱,與東亞銀行職員會面錄口供關卡重重,加上根據以往經驗,相信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不會合作,所以最終無為李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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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早前提及,李國寶在2010年7月16日早上以現金支票從個人戶口提取35萬元,而曾太鮑笑薇則於約30分鐘後,存入同一金額至她與曾蔭權的聯名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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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振昌在辯方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盤問下承認,無為李國寶或其秘書錄取口供。他表示廉署曾考慮會見李國寶,惟因須在警誡下才能見他, 「我哋以往經驗,相信李生唔會同我哋合作提供資料」,故最終無與李會面。他又透露,東亞銀行要求廉署須經部門單位同意才能接見員工,其中兩人更須由律師陪同錄口供,律師亦有修改口供、加入意見;而口供要經法律部門等檢視後,員工才能簽署。余形容為東亞銀行職員錄取口供「要經好多關卡」,最終共花約5個月才完成會見所有相關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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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見東亞職員關卡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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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振昌由2012年2月起參與調查曾蔭權案,他至2013年8月與曾鮑笑薇及其代表律師會面後,才要求曾太一方提交租約等文件,當中相隔逾16個月。曾太一方至約9月底則提交租約、租約補充協議、滙款本票申請書、收據及終止租屋協議共5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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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指出,根據租約補充協議,單位每年80萬人民幣租金中包括水電煤、傢俬及單位管理費等雜費;惟深圳東海集團於2012年2月在多份報章上刊登的啟事卻聲稱,租金不包括水電、工人及司機等費用,與協議不一致。余振昌同意其說法。而根據該補充協議,曾太一方更由2012年7月至8月31日期間享有2個月免租期。余振昌表示, 收到該批文件前,並不知悉有補充協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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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Perry另提及,深圳東海集團及曾太一方於2012年8月10日簽訂終止租屋協議,當中顯示經協商後,雙方同意中止租約,曾太亦願意支付80萬元人民幣作為補償金,該筆補償金與她較早時滙予深圳東海集團的同額款項互相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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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法庭音響系統昨出現技術問題,曾蔭權的收音機器亦失靈,故在小休後獲批准離開犯人欄,坐在代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後排。而余振昌作供完畢,意味控方已完成舉證。法官陳慶偉表示,因控辯雙方有法律爭拗,着陪審團下周二才返回法庭,屆時將展開辯方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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